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创新之探究
2015-09-09沈友东
消费导刊 2015年6期
沈友东
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而农业经营主体的状况决定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包括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它们既是农业商品化生产的主体,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主体。
一、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
(一)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兴未艾。早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劳动力转移和农户间土地流转,农村就出现了一批专业大户。在浙江、上海、吉林等地方,在当地政府大力推动下,形成了一大批家庭农场。截止2014年6月底,中国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3.8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8.8%,达到2008年土地流转面积的3.5倍。其中,各类专业大户达到367万户。随着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大量养殖散户退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畜禽产品供给的重要力量,在肉鸡、鸡蛋等领域甚至成为主要力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受历史上合作化的影响,部分农民谈“合”色变。但近年来,在农民强烈需求和政府积极推动下,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加速态势。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急剧增加,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出现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等合作形式,成为组织农户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接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的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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