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俄罗斯联邦杜马对人权的保障
2015-09-01时丕英
法制博览 2015年8期
摘 要: 俄罗斯联邦杜马通常被认为是俄罗斯联邦的下院,作为俄罗斯联邦重要的议会对人权保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俄罗斯联邦人权全权代表制度在人权保障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被俄罗斯学者予以高度的赞誉。此外,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还在其职权行使过程中,通过立法、任免部分重要的公职人员、大赦等权力的行使来保障人权。通过俄罗斯联邦杜马对人权保障的各方面优与劣,希望能为我国人权保障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关键词: 俄罗斯联邦;杜马;人权保障
中图分类号:D7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085-03
作者简介: 时丕英(1991-),女,汉族,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法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外国宪法与行政法学。
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议会,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两院组成。尽管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未作规定,但大众新闻媒体通常按照外国议会的习惯,把联邦委员会称为联邦会议的上院,把国家杜马称为联邦会议的下院。①除俄罗斯联邦两院共有职权:立法权、监督权、弹劾权、决定内部组织问题权外,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还有一些专有权限,正是在充分发挥这些职权的基础上,将人权保障制度构建的更加完善。
一、俄罗斯联邦杜马对人权的人权全权代表制度保障
俄罗斯采用“人权全权代表”制度,西方国家称作监察专员制度,现代监察专员制度于1809年源于瑞典。②民主国家需要类似申诉专员署这样的机构,在人权保护这一领域,它担当了统治者和社会民众之间的调停角色,一个稳定的因素以及民主制度的国家机器有效运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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