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电子证据的勘验与检查
2015-08-27阳勇林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阳勇林
摘 要:刑事诉讼领域中涉及电子证据的各类刑事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准确掌握各种电子证据的特性,熟练地进行收集、提取、审查和检验鉴定,还案件事实以本来面目,对于打击犯罪、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应更加注重将电子证据的研究与办案实际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发展对电子证据的研究,做到二者相互促进。
关键词:检察机关;电子证据;提取;固定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在全世界的普及和飞速发展,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主的电子信息技术已经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给法律界提出一个共同的新课题——电子证据问题。电子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相关法律事实或案件事实的、被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文件或电子数据。能够证明相关法律事实或案件事实是电子证据的重要法律特征。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进一步完善了刑事证据分类,增加了“电子数据”的证据形式。检察机关在业务工作中,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经常会接触电子证据问题。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制定出台的《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和《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勘验程序规则(试行)》中关于电子证据如何检验鉴定、勘验收集等相关工作规定,对检察实务工作提出规范化建议。
一、职务犯罪电子证据的取证方法
由于电子证据具有上述技术性、复合性、无形性以及脆弱性的特征,使得它与其他种类的证据具有很大的不同,电子证据也与一般传统证据的取证、分析的方式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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