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起诉人与原告的二元建构
2015-08-27王晶雪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关键词:关系
摘 要:关于行政诉讼起诉人和原告的二元建构,我们首先从“原告”以及“行政诉讼起诉人”这两个词汇开始分析,将二者的概念、性质和在法律中的地位梳理清楚,并且与法条相结合,在经过对比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得出原告并不是在所有时期内都叫原告,而在立案之后受理之前它本来的称谓应该是行政诉讼起诉人。
关键词:行政诉讼起诉人;原告;关系;二元建构
一、行政诉讼起诉人与原告
关于行政诉讼中原告的概念,《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第24条一款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那么按照以上这些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提起诉讼者就是原告。似乎对于原告的范畴非常简单直接,也很通俗易懂。但是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看,是否原告真的如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简单直白?
其次,我们引入的一个新的词汇就是行政诉讼起诉人的概念和其资格的认定。
在讨论关于行政诉讼起诉人之前,平时接触的更多的是行政诉当事人,在具体的行政诉讼发生争议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参加诉讼接受法院判决,受到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和机关。可以说,行政诉讼起诉人是行政诉讼参与人中的一员,但是关于行政诉讼起诉人的资格究竟该如何认定,这在理论和实践过程中都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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