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间金融发展障碍及对策探究
2015-08-22曾之明张琦湖南商学院地方金融研究所湖南长沙410205
商学研究 2015年6期
曾之明,张琦(湖南商学院地方金融研究所,湖南长沙410205)
湖南民间金融发展障碍及对策探究
曾之明,张琦
(湖南商学院地方金融研究所,湖南长沙410205)
民间金融对促进农村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文章从湖南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入手,揭示了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监管责任不明、融资机构良莠不齐、整体利率偏高、金融风险较大等问题及成因,提出健全法律体系、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及贷款担保制度,完善监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等对策。
民间金融;监管缺位;存款保险制度;融资渠道
一、湖南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一)民间金融的界定
国外常把民间金融定义成“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指在政府准许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以外开展的游离于现行法律制度边缘的金融活动。经济学家姜旭朝提出:民间金融即为民间经济即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融通资金的金融行为。复旦大学张学军教授把民间金融定义为:相对官方正规金融制度和银行组织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活动。
可见学术界对“民间金融”的界定存在争议,因此本文将民间融资的定义界定为:“企业和个人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具体包括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基金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之外的主体所发生的资金融通的活动。包括企业和个人相互私下的融资活动,企业和个人与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小额……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