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应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
2015-08-15吴建平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福建平潭350400
江西建材 2015年17期
■吴建平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福建 平潭 350400
近年来,各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农村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严重滞后,各地普遍存在规划布局散乱、基础设施短缺、生活污染加重、生态环境恶化、村容村貌落后的问题。面对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只有确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村镇规划建设原则,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1 前言
生态文明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全面发展、良性循环以及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自然与社会生态关系上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正处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时期,且大力倡导构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以及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生态文明村镇建设规划是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蓝图以及重要依据。生态文明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需要坚持保护生态与农村、保持村镇生态循环、尊重自然、传承乡土文化以及坚持分类指导等思路与原则,坚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点项目及村镇整治规划编制先行的工作方法,构建完善的管理机制,才能够真正提高村镇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进而推动村镇建设的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