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路径——以河南省为例
2015-08-15李英哲
行政科学论坛 2015年5期
李英哲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 郑州 450008)
一、引言
伴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二十多年的实践,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基本构建了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转移支付体系,它在提高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缩小地区财力差距、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提升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该制度在运行中也暴露出缺乏法律支撑、分配方法不规范、税收返还的逆均等化、结构不合理、专项转移支付效率低下、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与国际通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所具有的科学合理、统一规范、透明公正的典型特征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一般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整合、规范力度,减少对竞争性领域和地方专项资金配套,对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专项资金进行严格控制,仔细甄别需要保留的专项,将属于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解决[1]。因此,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现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且有利于实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均等化的、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必将成为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基于此,对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立足国情,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相关政策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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