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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舞蹈之宗教哲学内涵考察

2015-08-15程群

新疆艺术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程 群

(闽南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 福建 漳州 363000)

道教舞蹈是指道门高道或崇道之士在借鉴和吸收祭祀舞蹈、原始巫舞和世俗舞蹈的基础上,融合道教思想创制和发展出的舞蹈。它是以舞者身体塑造的动态形象展示道门人士及信道民众的神仙信仰生活之基本样貌。道教舞蹈是道教思想的形象化、动态化表达,也揭示出道教文化对于中国传统民众影响的深远程度。可以说在整个道教文化体系中,包括道教舞蹈在内的道教艺术与道教哲学思想共同构成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有学者曾将道教舞蹈称作“身体化道经”或者“动态版道经”,其中积淀的宗教哲学意蕴尤为厚重。

一

我们分析,有些道教舞蹈对“天堂地狱实存”“神灵仙家实有”等理念进行了确认。在道教看来,在这个世界上神灵神仙是存在的,并且“仙可学致”,人与神仙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高道葛洪就强调,人的经验和感观能力是有局限的,不能因为儒经没有记载,圣人不议论神仙话题就可以断定世上没有神仙。他说:“虽有至明,因有形者不可毕见焉。虽禀极聪,而有声者不可尽闻焉。虽有大章、竖亥之足,而所常履者,未若所不履之多。虽有禹、益、齐、谐之识,而所识者未若所不识之众也……天地之间,无外之大,其中殊奇,岂遽有限?……故不见鬼神,不见仙人,不可谓世间无仙人也。”[1]葛洪不仅肯定仙人的实际存在,而且反对把神灵仙家视作异种的 “仙人有种论”。[1]“夫陶冶造化,莫灵于人,故达其浅者,则能役用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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