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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人物绘画中的“以形写神”再考

2015-08-15芦甲川

新疆艺术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创作

芦甲川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以形写神”来源于顾恺之的《论画》一文,其本意是讲绘画的“摹写要法”,“人有长短,今既定远近以瞩其对,则不可改易阔促,错置高下也。凡生人,亡有手揖眼视而前亡所对者。以形写神而空其实对,荃生之用乖,传神之趋失矣。空其实对则大失,对而不正则小失,不可不察也。一像之明昧,不若悟对之通神也。”[1]在这里顾恺之指出了摹写画作时,要想得原画之神,必须要通过原画之形来体现,切不可不对照原作而随意生发,用摹画出的形似语言去传达原画的神情气韵,才为临摹的根本,只有详尽真实地临摹原作的形貌,才能再现原画中的神情与神意。这本是顾恺之《论画》中的摹写法则,然后世以来,人们多觉临摹之说过于轻渺,便避摹写而不谈,直接将“以形写神”作为创作要法,并将其译为“神似须以形似为基础、形似就是要客观地表现人的形貌”等结论,因为中国的人物绘画自先秦以来很少崇尚形似,这种错译使这一审美命题变得与其上的审美诸论形成观念冲突。

略加分析不难看出,摹写法则与创作法则是两个概念,在临摹画作时,必须要形似,且要面对原作不差丝毫,因为临摹是一个学习和分析的过程,要想得原画之意、之神,就要达到与原画形貌相同的地步。顾恺之所说的“以形写神而空其实对,荃生之用乖,传神之趋失矣。空其实对则大失,对而不正则小失”,正是这个道理。而创作法则是主体的心象生成之法,其不可以形似拘之,也不可以形似写之,只有突破客体局限才能倡神达意、具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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