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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习实践环节模式设计探析

2015-08-06宋飏

亚太教育 2015年24期
关键词:法律硕士

文/宋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习实践环节模式设计探析

文/宋飏

摘要:专业学位教育是以培养职业能力为导向的。法律硕士作为专业学位的一个类别,其应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为导向,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①法律硕士培养实习实践环节,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关键性环节,是能否实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关键性因素。本文将从梳理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实习实践环节现有的主要形式入手,对现有几种实习实践形式进行优劣势分析,查找问题,总结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笔者认同的法律硕士实习实践模式设计。

关键词:法律硕士;实习实践;模式设计;法律职业能力

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有将近20年的历史,通过探索和实践,各个培养单位逐渐摸索出了集中典型的法律硕士培养实习实践模式,下面将对其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习实践环节现有形式及存在问题解析

1.现有形式

( 1)法律诊所教学

法律诊所教育,又叫临床法学教育,是指参照医学院的诊所教育模式,在法学院建立法律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在法律诊所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对策,进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司法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法律实务技能。②

( 2)模拟法庭训练

模拟法庭训练即遴选典型案件,由学生扮演法庭审判中的各种角色,在与真实法庭基本一致的场景中,按照法定审判程序,演练审判过程。学生扮演的角色主要分为三组:原告(公诉人)、被告以及合议庭。三组学生相互独立准备,庭审环节前不进行交流,尽可能充分模拟法庭审判的真实情况。

( 3)实践基地见习

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签订协议,在法律实务部门建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为法律硕士研究生赴实务部门见习创造条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践基地的见习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观摩法律实务活动。例如在法院听审、在检察院观摩提讯嫌疑人、在律师事务所观摩法律咨询活动等等。其二,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助工作人员从事一些法律实务工作。

2.现有几种实习实践形式优劣及存在问题分析

( 1)法律诊所教学

法律诊所教学所体现出的优势如下:其一,法律诊所教学过程中,学生接触的实际案件较多,给予学生对真实案例的思考、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机会较多。其二,学生接触的案件类型非常丰富,几乎包含了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甚至国际经济法等诸多类型案件,且在某一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多种部门法的交叉,有利于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理解深度,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三,学生接触的案例均来源于真实情况,有利于学生感悟法律事务问题的复杂性和迫切性,有利于提高学生处理复杂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加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对社会的认知程度。

法律诊所教育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习实践环节的实现形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学生所接触的案例非常庞杂、凌乱,且案件往往拘泥于一些微观问题,在教学中容易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学生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不能在实践中得到梳理和升华,有时会出现教学过程热热闹闹,教学成果却收获有限的不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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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模拟法庭训练

模拟法庭训练所体现出的优势如下:其一,庭前准备、庭审等活动全过程由学生掌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践积极性和能动性,锻炼学生掌控庭审过程的大局观、组织能力以及缜密思维。其二,有利于学生对法定审判程序的把握和理解,加深学生对程序法的理解深度。其三,通过扮演各类司法实践主体,有利于学生体会各类主体的职业感受,锻炼各种不同类型法律实务主体的职业能力,有助于学生做好法律职业生涯规划。

模拟法庭训练作为实习实践形式的现存问题有:其一,学生选择的案例虽然典型,但往往比较简单,复杂性和真实性与真实案件相差甚远,训练所得到的效果大打折扣。其二,庭审程序流于形式,由于庭审过程已提前设计,所以在庭审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复杂情况、意外情况都很少见,庭审过程过于顺利,有时会出现庭审普通程序演练时间比真实情况中运用简易程序审判所用时间还短的尴尬现象。

( 3)实践基地见习

学生赴实践基地见习作为法律硕士实习实践的重要形式,具备以下优势:其一,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身临其境,真实的接触法律实务一线工作,有利于学生感受法律实务工作的真实情况。其二,有利于学生在真实的情景环境下思考法学理论问题,提高对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提高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种实习实践形式存在的问题体现在:由于学生实务能力的有限和法律实务部门的顾虑,学生在实践基地往往承担的都是一些简单的、机械性的、辅助性工作,再加上有些法律事务部门的实践导师指导学生实践积极性不高,学生常常不能参与到核心的法务工作中,锻炼的价值并不能充分实现。

二、建立一套组织有力、形式多元互补、有效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实习实践模式体系

如上所述,现存的集中法律硕士实习实践形式各有其优势和问题,所以在法律硕士实习实践环节模式设计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发挥各种形式的优势,规避和解决各种形式存在的劣势和问题,并使这些形式能够有机结合,优势互补,抵消各自劣势,设计建立一套组织有力、形式多元互补、有效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实习实践模式体系。

1.成立法律硕士实习实践环节的专门管理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能为:其一,统筹实习实践活动,

法律硕士实习实践并不仅仅体现在单独的一个环节,而是应该贯穿整个法律硕士培养过程,全方位的实现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提高。所以“双导师”制应体现在法律硕士培养的各个环节,避免出现专业导师只负责法学理论课程授课,实践导师只负责指导实习实践,这种“各管各事”的情况。应该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理论课程环节和实习实践环节打通,专业导师应该在实习实践环节中帮助学生不断梳理和升华理论知识;实践导师也应该参与到理论课教学中,加深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深度,提高对法学理论的运用能力。

3.优化法律诊所教学模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并不是培养只能解决微观法律问题的“工匠”,而是培养具备完备法学理论知识体系和较强法律职业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所以,在法律诊所教学中,专业导师要积极参与进来,将学生接触的庞杂、凌乱的案件进行整合梳理,帮助学生升华理论知识。

4.改进模拟法庭活动程序

( 1)建立模拟法庭案例库。案例库中的案例由专业教师和实践导师共同进行甄别和挑选,甄选出适合模拟法庭活动的案例,加入案例库,学生在该案例库中选择案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 2)专业导师和实践导师可扮演一个角色参与到模拟法庭活动中,不断在庭审过程中制造各种复杂、特殊、意外的情况,使模拟庭审更接近于真实,锻炼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掌控能力、应变能力,保障活动不流于形式。

5.加强与实践基地的合作,提升见习效果

( 1)培养单位与法律实务部门签订的共建实践基地协议中,应包含学生在实践基地见习所从事具体任务的条款,应明确约定学生应参与到案情讨论、提讯嫌疑人等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保障见习效果。

( 2)用劳务补贴、共同承担项目等方式,鼓励实践导师指导学生实习,激发责任心,切实落实导师责任制。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注解:

①参见《关于转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其修订说明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的通知》(学位办〔2006〕39号)

②刘加良,刘晓雯,张金玲.法律诊所教育研究[J],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

参考文献:

[1]曾宪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创建与发展》,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2年第1期

[2]刘加良,刘晓雯,张金玲.法律诊所教育研究[J],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

[3]霍宪丹:《法律硕士教育定位的背景和基础》,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4]刘恒:《中国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思考》,载《中山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基金项目: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习实践环节模式探析》(项目号: 52WT1117)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宋飏,男,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实习员,法学硕士。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 ( 2015) 08-02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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