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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词典释义的三条基本原则

2015-07-20谭景春

辞书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现代汉语词典

谭景春

摘 要 文章结合《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的释义修订讨论词典释义的三条基本原则,即:释义行文要用浅显的现代汉语普通话书面语、同类条目释义行文要一致、要用长的字符串解释短的字符串,进而说明在释义修订中是如何贯彻这三条基本原则的。

关键词 《现代汉语词典》 释义原则 词典释义 释义元语言 搭头词

1958年吕叔湘先生在《〈现代汉语词典〉编写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细则》)释义一章中提出了一些释义原则,其中有三条很重要。下面结合《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第6版释义修订谈谈这三条释义原则,一方面说明我们对这三条释义原则的认识与理解,另一方面说明一些条目释义修订的理由及过程,以就正于业内专家和广大读者。这也是对修订工作的回顾与总结,希望能对今后的编修工作有所裨益。

一、释义行文要浅显

原则一:释义行文要用浅显的现代汉语普通话书面语,尽量避免使用文言或方言。吕叔湘先生(1958)在《细则》(第74条)中指出:“注释行文要求明确、通顺、简洁,应该避免用方言、文言、生造词、翻译腔。”下面是根据这一原则对一些条目的释义做的修改。

铁锹 名起砂、土等的工具……。[1](第5版)

二郎腿 名坐着的时候把一条腿搁在另一条腿上的姿势。(第5版)

赤脚医生 ……指农村里亦农亦医的医务工作人员。(第5版)

“铁锹”释文中的“起土”是洛阳话,是“挖土”的意思(参见《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二郎腿”释文中的“搁”虽然也属于普通话,但口语性很强,或者说还是带点方言色彩的。《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收录了“搁”字,是用“放”来注解的(搁哈尔滨 ②放:~那儿吧|浆子里忘~糖了)。《现汉》(第1—2版)也是用“放”来注解“搁”的。[2]这能够说明在表示“使处于一定的位置”的意思时,“放”字比“搁”字更常用、更浅显。

“赤脚医生”释文中的“亦”是文言虚词,“亦……亦……”是文言的嵌字格,如“亦步亦趋、亦工亦农、亦师亦友、亦庄亦谐”。《古代汉语虚词词典》收录了“亦……亦……”,注为固定格式。

因此第6版对“铁锹、二郎腿、赤脚医生”做了如下修改:

铁锹 名挖或铲砂、土等的工具……

二郎腿 名坐着的时候把一条腿放在另一条腿上的姿势。

赤脚医生 ……指农村里又务农又行医的医务工作人员。

这条原则对提高词典质量很有作用,它能够使释义规范简明、通俗易懂。另外,还可以把用来释义的词汇控制在较小的数量范围内,控制释义用词的数量是词典编纂者的一种追求。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对释义元语言做了深入的研究,也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认为释义用词最好控制在三四千以内。虽然目前很难达到这一要求,但只要真正做到释义行文用浅显的现代汉语普通话书面语,也算是朝着这个目标前进了一大步。词典释义应该严格遵循“释义行文用浅显的现代汉语普通话书面语”这条原则,这也就意味着“词典释义的释文中不应包含比被释词更难理解的词汇”(Landau 2005:169),因为“从特定意义来说,词典其实也是做一种通俗论述的工作,如果词典中的释文比专门论文还要艰深,还要难懂,那么,这样的词典就只配束之高阁,它起不到传播知识的作用”(汪耀楠 1992)。道理很简单,但要做到也不容易。即便是《现汉》这样的精品之作,目前有的地方仍存在这样的问题。例如:

无名帖 名为了攻讦或恐吓别人而写的不具名的帖儿。(第6版)

屋顶花园 房屋(多为楼房)顶上布置花木等供人游憩的场所。(第6版)

释文中所用的“攻讦、具名、游憩”都是比较文的词,还是比较难懂的。其中“攻讦”、“具名”的“具”、“游憩”的“憩”都标有〈书〉,《现汉》中标〈书〉的是表示书面上的文言词语(见《现汉》凡例4.2)。如果把“攻讦”改成“攻击”、“具名”改成“署名”、“游憩”改为“游玩和休息”就会比较容易懂了。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受资料的影响,资料里是文言或方言就跟着用文言或方言,没有做适当的改造。

二、同类条目释义行文要一致

原则二:同类条目释义行文要一致。吕叔湘先生(1958)在《细则》(第85条)中指出:“同属一类的条目,注释措辞必须一致,避免分歧。”下面是为了追求一致性而修改的例子。

轻型 形属性词。(机器、武器等)在重量、体积、功效或威力上比较小的:~汽车∣~建材∣~飞机∣~坦克。(第5版)

重型 形属性词。(机器、武器等)在重量、体积、功效或威力上特别大的:~汽车∣~车床∣~坦克。(第5版)

《现汉》释义中表示语法上搭配关系的括注位置一般与实际语言中的位置相同,如果括注和被释词是主谓关系,表示主语的括注就要放在释文前面,如“巡弋 动(军舰)在水域巡逻”;如果括注和被释词是动宾关系,表示宾语的括注就要放在释文后面,如“校阅 动审阅校订(书刊内容)”。

“轻型、重型”是属性词,只做定语,和被释词构成定中关系,括注是表示中心词的,因此应该放在释文后面。《现汉》对这类词的处理基本是:释文的最后往往用“的”字煞尾,括注放在“的”字后面。例如:

高档 形属性词。质量好,价格较高的(商品):~家具|~服装。

看家 ②形属性词。指本人特别擅长、别人难以胜过的(本领):~戏|~的武艺。

另外,属性词的括注放在前面,释文的最后用“的”字煞尾,这种句式只是在特定的语境中才成立,一般情况下不用这种句式来表达。请比较:

(商品)质量好,价格较高的∶质量好,价格较高的(商品)

(本领)指本人特别擅长、别人难以胜过的∶指本人特别擅长、别人难以胜过的(本领)

比号左边的是特殊句式,而比号右边的是一般句式。词典释义应该用最普通、最一般的句式来表达。

根据以上的理由,第6版对“轻型、重型”做了如下的修改:

轻型 形属性词。在重量、体积、功效或威力上比较小的(机器、武器等):~汽车∣~建材∣~飞机∣~坦克。

重型 形属性词。在重量、体积、功效或威力上特别大的(机器、武器等):~汽车∣~车床∣~坦克。

类似的还有“眨眼、转眼、转身”,“急电、急件”,“秋游、春游”。先看“眨眼、转眼、转身”。

眨眼 动①眼睛快速地一闭一睁:~示意。②形容时间极短;瞬间:……小燕儿在空中飞过,一~就不见了。(第5版)

转眼 动表示极短的时间:冬天过去,~又是春天了。(第5版)

转身 动①转过身。②比喻时间很短:刚说好了的,一~就不认账。(第5版)

“眨眼②、转眼、转身②”都是动宾式,所表示的转义也基本相同,所以它们的释文中所用的搭头词(指释文开头的“形容、表示、比喻”等)应该一致,但是实际所用的却完全不同,那么用哪种搭头词更好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说明一下“比喻、表示、形容”等搭头词在释义中所起的作用。

《现汉》第5版“凡例4.4”中指出:“例中用的是比喻义时,前面加‘◇。(释义中如已说明‘比喻…,举例则不加‘◇。)”这说明释义中的搭头词“比喻”表示该义项是比喻义,比喻义是由比喻用法形成的意义,也就是说搭头词“比喻”表示该义项是怎么演变来的,比喻义与本义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它们具有相似性。比如:用“担子”比喻“责任”,用“做梦”比喻“幻想”,用“光明”比喻“正义的或有希望的”。搭头词“表示”往往是说明某个动作代表某种意义,动作的字面义并不具有所代表的意义,它和所代表的意义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约定俗成的。比如:用“点头”表示“同意”,用“招手”表示“打招呼”。搭头词“形容”是说明词语的用法的,也就是说明词语是描述什么的,大多是字面义所蕴含的意义,往往带有夸张的意味。比如:“摩天”的字面义是“跟天接触”,这意味着“很高”,所以用来形容“很高”;“扑鼻”的字面义是“(气味)直扑鼻孔”,这意味着“味冲”,所以用来形容“气味浓烈”。“眨眼、转眼、转身”都是人体用时极短的动作,用来夸张地描述某一事情发生得极快,也就是极言时间很短。所以“眨眼②、转眼、转身②”释义中用搭头词“形容”比较合适,因此第6版对“转眼、转身②”做了如下的修改:

转眼 动形容时间极短:冬天过去,~又是春天了。

转身 动①转过身。②形容时间很短:刚说好了的,一~就不认账。

再讨论“急电、急件”。

急电 ②名需要赶紧拍发和递送的电报。(第5版)

急件 名须要很快送到或处理的文件、信件等。(第5版)

“急电、急件”属于同类条目,但释文中“急电”用的是“需要”,而“急件”用的是“须要”。“需要”是动词,是“应该有或必须有”的意思,要求带名词宾语,例如“我需要一本词典”。“须要”是助动词,是“一定要”的意思,要求带谓词宾语,例如“须要及时就诊”。不过现在“需要”也兼有了“须要”的用法,而且大有取代“须要”之势。例如“在这紧要关头,特别需要冷静”。(参见《现代汉语八百词》)尽管如此,作为一部规范型词典表示“一定要”的意思时还是用“须要”为好,而且“急件”释文中用的就是“须要”,应该跟它一致,因此第6版对“急电”做了如下的修改:

急电 ②名须要赶紧拍发和递送的电报。

最后讨论“秋游、春游”。

春游 动春天到郊外游玩:明天去香山~。(第5版)

秋游 动秋天出去游玩(多指集体组织的)。(第5版)

“春游、秋游”也属于同类条目,但注释措辞并不一致,有读者对此提出过批评。其实“春游、秋游”字面义就是“春天、秋天出去游玩”,孤立地看第5版对“春游、秋游”的释义并不错,但放在一起就显得释义不够严谨、不够讲究。因此第6版综合两条的释义做了如下修改:

春游 动春天出去游玩(多指到郊外、集体组织的):明天去香山~。

秋游 动秋天出去游玩(多指到郊外、集体组织的)。

相关条目释义行文的一致性,要真正做到很难。汉语的词汇浩如烟海,我们要对它有一个全面了解,还要有细致的分类,也就是要从宏观、微观上都把握住。吕叔湘先生(1958)对此有过一些归纳、总结,吕先生归纳出的同类条目有:(A)数字、干支、爵位、五行、五音、工尺、八卦、四季、二十四节气、二十八宿、方向、度量衡、标点符号、部首、声调,等等。(B)亲属称谓、同类器皿、同类动作(如烹饪、缝纫),等等。(C)反义词,如“大、小”,“长、短”,“高、低”,“厚、薄”,等等。我们也有一些积累,已经积累了有三五百项,这项工作还要不断地做下去,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汉语词汇语义网。这项工作对提高词典的质量,尤其是精细化方面的质量很有作用。当然“一致性”还要注意不能做过了头。江蓝生先生(2013)在这方面有过精辟的论述,她在《〈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概述》中指出:“同类词释义模式、词类标注等方面的相对一致性,这无疑是辞书应该贯彻的基本原则,但我们在实践中深感对于这一原则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在贯彻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防止简单化、绝对化的倾向。”

三、释义行文要以长释短

原则三:释义行文要以长释短,即用长的字符串解释短的字符串,比如用双字词释单字、用短语释双字词。吕叔湘先生(1958)在《细则》(第88、89条)中指出:“单字的某义与合成词同义时详注放在合成词下,单字下即以合成词作注”;“用合成词注单字是原则”。下面是根据这条原则对一些条目的释义做的调整:

大春 〈方〉名①指春季。②指春天播种的作物,如稻子、玉米。也叫大春作物。(第5版)

大春作物 大春②。(第5版)

裁判 ②动根据体育运动的竞赛规则,对运动员竞赛的成绩和竞赛中发生的问题做出评判。③名在体育竞赛中执行评判工作的人:足球~∣国际~。也叫裁判员。(第5版)

裁判员 名裁判③。(第5版)

第5版用“大春②”解释“大春作物”,用“裁判③”解释“裁判员”,这是以短释长,不符合一般的常理,显得有些不自然,而且也与“大秋、大秋作物”,“交通、交通员”的释义方式不一致。“大秋、大秋作物”,“交通、交通员”的释义是以长释短。

大秋 名①指九月、十月收割玉米、高粱等作物的季节:~一过,天气就冷起来了。②指大秋作物或大秋时的收成:今年~真不错。(第5版)

大秋作物 秋季收获的大田作物,如高粱、玉米、谷子等。(第5版)

交通 ③名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指通信和联络工作。④名指交通员。(第5版)

交通员 名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担任通讯联络工作的人员。(第5版)

为什么“大春作物、裁判员”的释义会以短释长呢?原来第1—4版中“大春作物、裁判员”只是“大春、裁判”的挂尾词[3],并没有立作条目,第5版才增补为条目。增补时没有做全盘的考虑,只做了最简便的处理,即用“大春②”解释“大春作物”,用“裁判③”解释“裁判员”。这样既违背了以长释短的原则,也造成了与“大秋、大秋作物”,“交通、交通员”的释义方式不一致。这提醒我们编修词典一定要慎之又慎,因为词典是一个整体,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差错。根据以上的理由,第6版对“大春、大春作物”,“裁判、裁判员”的释义做了如下调整:

大春 〈方〉名①指春季。②指大春作物。

大春作物 春天播种的作物,如稻子、玉米。

裁判 ②动根据体育运动的竞赛规则,对运动员竞赛的成绩和竞赛中发生的问题做出评判。③名裁判员。

裁判员 在体育竞赛中执行评判工作的人:足球~∣国际~。

“大春、大春作物”,“裁判、裁判员”的释义调整后,符合人们对“解释”的一般理解,日常生活中人们总是用较长的词语或句子来解释较短的词语,而不是反过来。这样修改后与“大秋、大秋作物”,“交通、交通员”的释义方式也一致了,符合同类条目释义行文要一致的原则。同时也使得释义客观地反映了词义演变的过程,一般都是先有一个全称,然后才有简称,或者说才能够以偏概全,如:无期徒刑—无期(判了无期)、高速路—高速(走高速)、面包车—面包(一辆面包)。另外这样修改后也避免了用“〔×〕×+义项号”格式来释义,吕叔湘先生(1958)曾在《细则》(第90条)中明确指出:“原则上不采取‘〔×〕×②注解格式。”因为这一格式会给读者造成麻烦,一般来讲,即便认识、理解“×”,也不能决定“×②”的意思,一般还要再查“×②”的解释,而且也容易因释义用词增减义项或调整义项顺序而造成原标注的义项数码出现错误。

值得说明的是这条原则有例外,有三种情形可以用单字注解合成词。一是科学定名是单字,通称是合成词,如:“金—金子、汞—水银”。二是单字是普通话,合成词是方言,如“鞋—鞋子、鸡—鸡子”。三是单字常见,合成词较少见,如:“痒—刺痒、走—行走”。

四、结 语

以上讨论了释义的三条基本原则,这三条基本原则有主次,也有互相冲突的时候,需要有所变通,灵活掌握。下面以原则三例外的第二种情形“鞋—鞋子”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用普通话注解方言,而不能用方言注解普通话,这是最重要的原则,其他原则要服从它。如:

鞋 名穿在脚上、走路时着地的东西:棉~|皮~|拖~|凉~|旅游~|一双~。

鞋子 名鞋。

袜 袜子:~底儿|~筒|丝~|棉~|尼龙~。

袜子 名一种穿在脚上的东西,用棉、毛、丝、化学纤维等织成或用布缝成。

为了说明这两组词的关系,我们引用赵元任先生(1980:49)的一段话:“有时候在词尾、词头那些变化也是词汇应该收的,比方说脚上穿的广东话里头的叫‘袜,外头的叫‘鞋;北京话里头的叫‘袜子,外头的叫‘鞋(不加词尾);上海话就刚刚相反:里头的叫‘袜,外头的叫‘鞋子。”这大致可以说明“鞋”是普通话,“鞋子”是方言,“袜”在普通话里不单说,只能说“袜子”。所以《现汉》根据用普通话注解方言的原则,用“鞋”注解“鞋子”,根据用合成词注解单字的原则,用“袜子”注解“袜”,但是用“鞋”注解“鞋子”,不符合用合成词注解单字的原则,跟用“袜子”注解“袜”相对比也不符合一致性原则。其实《现汉》这样处理是非常合理的,符合词典释义要便于广大读者理解这一条最基本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对各项原则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尤其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变通地运用。词典释义有基本的原则和方法,但词义是十分复杂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原则和方法而不拘泥于原则和方法,才能把释义工作做好。

附 注

[1]本文的词语注释都出自《现代汉语词典》,以下不再一一标出,必要时只注明版次。另外,为了节省篇幅,删去了与本文无关的义项,对某些释义及例子也做了删减。

[2]《现汉》第1—2版对“搁”“放”的释义是这样的:

搁①放B13B14:把箱子~在屋子里|豆浆里~点糖。

放B13使处于一定的位置:把书~在桌子上……B14加进去:菜里多~点酱油。

第3版对“搁”做了修改:搁①使处于一定的位置:把箱子~在屋子里。②加进去:豆浆里~点糖。

修改的原因是尽量避免用“〔×〕×+义项号”的格式来释义,因此把“搁”的原释义“①放B13B14”修改为“放”义项B13和义项B14的释义,并分作两个义项。

[3]挂尾词是指“大春、裁判”释文后面用“也叫”引出的“大春作物、裁判员”这样的词语。

参考文献

1.安华林.汉语释义元语言理论与应用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

2.江蓝生.《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概述.辞书研究,2013(2).

3.李荣主编.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

4.吕叔湘.《现代汉语词典》编写细则(修订稿).∥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五十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5.吕叔湘主编.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苏新春.汉语释义元语言研究.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7.汪耀楠.语文词典的义项.∥上海辞书学会,辞书研究编辑部编.辞书编纂经验荟萃.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

8.赵元任.语言问题.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研究室.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10.Landau S I.词典编纂的艺术与技巧(第二版).章宜华,夏立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北京 100732)

(责任编辑 李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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