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社区治理的法治问题
2015-07-14伍蕾
老区建设 2015年6期
关键词:不足
伍蕾
【提 要】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总目标,要求改进我国社会治理方式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把推行基层治理法制化作为工作重点,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的总目标。浅析国家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思维下社区治理现状,提出目前我国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区治理;不足
【作者简介】伍 蕾(1990—),女,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重庆市北碚区 40071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并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总任务。在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必须把社区治理放在与国家社会治理相一致的高度去把握,才能实现社区治理方式的创新和水平的真正提高。四中全会则强调“必须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前提下推行社区治理,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安定的关键。
一、社区治理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国家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最低管理层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深刻变革,城市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我国学者开始对社区进行深入研究,并各自对社区概念进行了详细阐述,而其共同特征具体表现在“地域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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