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批评与批评的历史化
2015-07-01王再兴
文艺争鸣 2015年2期
关键词:小说
王再兴
1956年上半年及入秋以来,中国许多省份(包括当时的三大直辖市)相继宣布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这说明,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所称的“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已经完成。至此,从一个普遍的层面来看,集中了农民原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大量成片树木的高级社,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但是由于生产资料的统一集中,以及劳动力的高度组织化,高级社并不仅仅局限于只是一种经济组织,而是同时极大地影响到了农民的全部生活。它演变为我们通常称作“集体”的概念,也就是既涉及生产又涉及生活的公共空间的一种形式。农民则变身为“集体”里的个人,即高级社的社员。然而,中国农民事实上还处在另一种公共空间的形式里,即乡土社会。正是在这个乡土社会里,费孝通先生讲到了差序格局、家族、血缘和地缘等伦理性的内容,毫无疑问,它也是公共空间的一种偏于民间的形式。而农民则成为伦理格局中的个人,也就是礼俗社会中的“乡民”。因此,高级合作化以后的中国农民实际上同时处于两种空间的形式当中,一为与“国家”对称的“集体”,而形成大家熟知的“国家-集体-个人”的形式关系,一为与“国家”对称的“乡邑”(或“乡”),而形成另一种乡土中国的“民-乡-国”的形式关系。与“个人”和“乡民”的不同类似,农民个人所组成的社会主义“集体”与乡民个人所形成的伦理化的乡土社会显然也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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