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过程·方法·评价
2015-06-30马炜玮
甘肃教育 2015年10期
马炜玮

【关键词】 音乐教学;开放性;实施;方法;教学目标;教学过
程;教学方法;教学评价
【中图分类号】 G61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5) 10—0114—02
音乐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在激活学生创新潜能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实践证明,传统的音乐教学模式不但不能有效激发学生热爱音乐的本性,而且使音乐教育失落了“音乐”这一特殊的艺术形式的创造性特质。本文以培养学生音乐兴趣,让学生成为音乐学习的主人及让音乐课真正焕发生命的活力为线索,从音乐课堂的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四方面应具有的开放性特征阐述这一问题。
首先,让音乐教学目标具有开放性
纵观我国目前音乐教育的实践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许多音乐教师把音乐课的教学目标重点放在了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上。在许多人看来,衡量一堂音乐课的成功与否,标准在于这节课学生掌握了多少音乐知识、唱会了多少歌谱,而这些恰恰都不利于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更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当我们从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等方面来审视小学音乐教育时,显而易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审美力、表现力和创造力,让学生在感悟音乐中陶冶情操,才是音乐教学的主要目标。而过分强调音乐知识及技能的训练只能减少对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甚至让他们对音乐失去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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