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用文写作的“模式先行”
2015-06-21孟建伟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
孟建伟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2)
一、“模式先行”的限定条件
处理事务是应用文写作最初始的动机。但是,“处理事务”本身是一个非常笼统的目的——几乎所有的应用文写作动机都是由此产生的,因此如果以“处理事务”作为写作行为活动的起始点,我们常常会因为缺少文本构成的依据(或称体式规范)而陷入“不知写什么”或“不知如何写”的迷茫之中,或者在写作成品完成后发现这样的成品很难圆满地处理事务。事实上,我们在拟写任何一个应用文文种时,一旦进入“拟写”阶段,自然就要先弄清楚两个问题,即“有什么格式要求”以及“应该写什么内容”。这就是格式和模式的问题。
格式与模式是应用文的两大特征,也是其文本构成的依据。但是,由于格式本身仅具备“构形”的资质,因而它不可能全面承担起完成文本的任务。从“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的原则考虑,一篇文章如果没有内容,形式不过是一个完美的外壳。
这样,在实际的拟写阶段,模式似乎应该被推到前台。但这一设想并不是简单地使用了排除法就能成立,因为一个决定写作内容的规范如果没有形式的规范来辅助,所有的内容表达都可能陷入程序上的混乱。尽管我们可以祭出“内容决定形式”的大旗,强行让模式占据优先的位置,但这毕竟是一种“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的非理性做法,更不是学术探讨应有的态度。
因此,“模式先行”作为一种假设,首先需要做多方面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