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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

2015-06-10扬州大学江苏扬州225009

商业会计 2015年10期
关键词:奖学金助学贫困生

(扬州大学 江苏扬州225009)

一、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研究意义

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首次实现了4%的目标,这是我国教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随着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的任务更突出,要求更迫切,社会关注度更高。2013年4月15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要求合理安排使用经费,突出促进公平,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2014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进行调整,目的是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满足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在此客观背景下,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经费管理和效益进行研究,不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更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客观需要。

二、高校学生资助经费来源及构成

目前,国家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在内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其中: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 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 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 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 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 0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 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 000元。

(五)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 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 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三、当前高校学生资助经费问题分析

(一)经费来源方面,资助总量不能满足广大贫困生群体的需求。

1.面向贫困生的财政拨款资助项目少,申请条件苛刻。从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可以看出,面向贫困生的财政拨款类资助项目主要是国家助学金,其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但生均资助额度较低,且规定只能用于生活费开支;其次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其资助对象的要求较高,须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在校生,而且资助面较小,仅为在校生的3%;而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优秀学生,尽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以申请,但相对难度较大。

2.学校资助贫困生专项经费不足,政策执行难到位。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指出,为保证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学校每年须从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适当提高勤工助学补助标准,加大对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力度。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前些年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加之财政投入不足,学校通过银行贷款加强基础建设,导致办学成本提高,办学压力增大,教学经费紧张,贫困生专项经费很难得到保障。

3.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数量有限,还须大力倡导。近年来,国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高校也纷纷设立基金会、校友会,面向社会广泛吸收社会捐赠,弥补办学经费不足。由于捐赠资金必须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专项使用,而指明用于贫困生奖、助学金的项目、金额、范围,相对于贫困生的需求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二)经费资助方面,资助对象的资格认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是资助对象的资格认定。目前,高校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并盖章的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证明材料。无疑这份《调查表》将在贫困生认定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是,《调查表》所承载信息的真实性、可信度该如何得以保障?而且我国目前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别还未消除,不同地区的人均收入差别很大,很难用统一的量化标准对贫困生资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判。因此,仅凭一份《调查表》对贫困生进行资格认定,尚不够科学,可能存在一定的负面情况,如:部分不该享受资助的钻了政策空子,而真正需要接受资助的贫困生却未能享受应有的政策优惠。

(三)经费管理方面,缺乏经费使用后续跟综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学校资助工作有着严格的程序:第一步,由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和材料审批;第二步,由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评审并报学校审批;第三步,由财务处根据资助评审结果进行资助经费发放。从流程上来看,资助经费的发放似乎就是资助工作的终点。其实,学生获得资助后,其经费使用去向、使用是否合理,资助是否真正促进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资助经费使用效益如何,这些方面都是资助工作的延续,需要作进一步的信息跟踪、调查、分析、评价、反馈。目前,这些后续工作还没能很好地开展,相关的评价机制也需逐步建立和完善。

四、完善资助体系加强经费管理的措施

(一)从政府层面分析。

1.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教育主管部门须不断完善资助体系,关爱帮扶弱势群体,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面和资助力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类资助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政策本身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学生资助管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2.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大力传递舆论正能量。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并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对老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要积极进行回应,做到不回避、不推诿,要充分展示政府负责任、讲公正的正面形象,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

3.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保障经费使用严格规范。第一,要建立内部、外部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覆盖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的常态化、制度化经费监管体系。第二,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防范财务风险。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第三,要将监管结果与工作考核、财政拨款等挂钩,真正发挥监管对规范管理的促进作用,避免走过场、形式化。

(二)从高校层面分析。

1.强化预算管理,确保资助经费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及国家有关资助贫困生政策精神,高等学校须将贫困生资助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科学、合理测算年度学费总收入,并按规定的比例提取资助经费,列入学校年度收支预算。设立学生奖励和资助专项基金,按专用基金进行管理和核算。年终,根据全年实际学费总收入调整资助额度,以维护经费预算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可控性。

2.完善规章制度,保障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第一,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通过宣传、培训,提高遵守财经法规、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意识,全面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和校内经济秩序。第二,修订学校资助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校内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各项资助经费的申报流程和报名条件。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标准科学合理、程序客观公正。第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3.推行绩效考评,提高资助经费使用效益。实行绩效考核与评价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要对学生资助经费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与经费过程管理有机融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率、效益进行综合评价,改变重投入、轻管理,重分配、轻绩效的状况,全面提高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考核指标包括:助学经费提取比率、助学经费总体支出实现率、助学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率、助学贷款违约率、贫困生资助覆盖面、生均资助金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率、学生及家长满意率等。

4.加强部门协作,构建资助经费监管体系。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涉及学生资助中心、学院、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等多个部门。其中,学生资助中心是资助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建立健全资助学生信息档案、组织资助评审、组织学院资助工作考评、资助经费效益评价等;各学院是资助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负责对学生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贫困生资格认定、资助申报材料的审核与报送、对受资助学生进行信息跟综等;财务处是资助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学生资助经费预算、资助发放、经费使用情况分析、资助经费决算等;审计处和监察处是监督部门,审计处负责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察处负责对学生资助经费的财务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类资助经费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进行监督。只有各部门分别扮演好管理者、执行者、监督者的角色,充分履行各自职能,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才能确保学生资助经费在阳光下运行,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三)从社会层面分析。

1.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高校贫困生问题是一个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单靠政府和高校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因此,只有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共同关注贫困生问题,关心弱势群体,多渠道多形式资助困难学生,就能有效缓解当前资助经费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尽可能减少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

2.发挥社会监督职能。一方面,推进财务信息公开,把学生资助信息和经费使用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公开、透明、规范。另一方面,发挥舆论监督,通过媒体等社会力量,对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后续跟踪、调查、评价,推动学生资助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良性发展,实现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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