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体化的结构性分析与治理构想
2015-06-07李晓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李晓壮,周 艳
(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所,北京 110732)
京津冀一体化的结构性分析与治理构想
李晓壮,周 艳
(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所,北京 110732)
京津冀一体化的最大障碍是京津冀区域间以及京津冀各自区域内存在两个结构性不均衡问题:一是京津冀区域间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存在结构性差距;二是京津冀各自区域内部存在社会结构滞后经济结构的结构性偏差。如果不同时解决这两个结构性不均衡问题,京津冀一体化很难顺利实现。通过分析京津冀一体化所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提出以区域均衡思维为出发点,以国家治理战略为统领,借助新型城镇化三步走战略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支点,破解两个结构性问题,以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实现京津冀一体化。
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治理;经济结构;社会结构
京津冀一体化问题,可追溯到1982年提出的“首都圈”,而后演进脉络是“首都经济圈”—“京津冀经济一体化”—“京津冀都市圈”—“京津冀一体化”。这些表述在不同时期内容虽有不同,但强调“区域一体”的内涵基本相通。“京津冀一体化”概念不断发生演化,然而实际进程不仅没取得实质进展,反而因各种原因京津冀不均衡持续加剧,分化趋势大于一体化。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冀一体化问题30多年来首次破题并上升为国家战略[1]。2015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这一顶层设计为京津冀一体化实践进程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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