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类推”的系统性检视
——兼论刑法适用中的类推思维
2015-06-07闪烁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闪 烁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禁止类推”的系统性检视
——兼论刑法适用中的类推思维
闪 烁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自我国1997年刑法取消类推制度以来,刑法学界一改曾经的推崇,转而将“类推”视为“邪恶的幽灵”并施以最为坚决的抵制。这一转变符合制度要求,也是理论使然,但过程似乎过于仓促,以至于缺乏必要的思量。实际上,刑法适用中的“类推“具有三张面孔——作为漏洞补充方法的类推适用、作为解释方法的类推解释和作为法律推理模式的类推思维。前两者的确应予禁止,但后者作为刑法适用中的重要思维模式,事实上是不可能被禁止的。相反,从本质上看,实质解释论所倡导的扩大解释正是对类推思维的合理运用,允许扩张解释就得保留类推思维,而非一味禁止。
类推思维;类推适用;类推解释;类似性
“禁止类推”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刑法学界已经得到了近乎绝对的认可。然而,当进一步探究“禁止类推”的实际效果时,我们会惊讶地发现:“类推”的影子不安涌动的场景处处可见,它以不同的面相交替现身,成为与刑法解释、刑法适用和法律推理难以甄别的交织之物。“类推”在刑事司法适用中有深厚基底和顽强的生命力,要远远超出预测和想象。为此,对“禁止类推”这一命题,在整体上予以维持的同时,重新审视“类推”在刑法方法论中的角色和地位,就成为站在另一种价值和维度上需要开启的全新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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