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机制下政府碳税及垄断企业最优定价与碳排放策略研究
2015-06-07马秋卓宋海清
马秋卓, 宋海清
(1.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2.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75)
CDM机制下政府碳税及垄断企业最优定价与碳排放策略研究
马秋卓1, 宋海清2
(1.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2.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75)
考虑实施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低碳项目的生产型垄断企业与政府的单阶段斯坦克尔伯格博弈。其中政府为领导者,以碳税税率为决策变量,企业为跟随者,以低碳产品价格及CDM项目期内总的碳排放量为决策变量。政府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制定碳税税率时考虑了企业不同税率范围下的最优碳排放策略。企业面对市场上不同低碳偏好的消费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首先制定其低碳产品的最优价格,然后根据不同碳税范围制定相应的周期总排放量。分析表明,低碳产品的定价受消费者低碳产品认知度与碳税税率等因素的影响;碳排放量方面,相对不同的碳税水平,存在最低、最高及凹函数稳定点解。根据这三类排放策略分析了政府最优碳税取值范围并结合算例分析得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结论。
低碳;CDM;碳税;碳排放;碳交易
0 引言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核心内容是允许附件1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附件1(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该机制旨在促进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关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合作,以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先进的减排技术,降低发达国家的减排边际成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http://cdm.unfccc.int/about/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