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公平关切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
2015-06-07孙玉玲洪美娜石岿然
运筹与管理 2015年6期
孙玉玲, 洪美娜, 石岿然
(南京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6)
考虑公平关切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
孙玉玲, 洪美娜, 石岿然
(南京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6)
研究收益共享契约下供应链成员具有公平关切时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协调问题。基于鲜活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运输损耗因素,考虑供应链成员的公平关切特性,建立二级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模型。进而分析了仅有零售商或供应商一方考虑公平关切,以及双方都考虑公平关切等不同情形下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分析结果表明,考虑供应链成员公平关切特性的情况下,当批发价满足一定条件时,收益共享契约能够使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实现协调,且公平关切对供应链成员的效用有一定影响。最后运用算例对研究结果进行了验证。
供应链协调;收益共享契约;公平关切;鲜活农产品
0 引言
收益共享契约是指供应商制定一个较低的批发价,而零售商将自己的收益以一定的比例让渡给供应商的供应链契约方式[1],此契约在供应链协调中得到了广泛应用。Pasternack最早指出收益共享契约可以协调单周期随机需求的供应链[2]。Veen和Venuqopal研究了录像租赁行业供应链中的收益共享契约,发现其能够优化供应链并使交易双方皆获利[3]。Cachon和Lariviere进而将研究扩展到一般供应链,指出无论需求是确定的还是随机的,收益共享契约都能够协调供应链[4]。
鲜活农产品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和新鲜的肉蛋奶等5类农产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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