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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2015-06-06史维维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9期

□文/ 史维维

(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河南·巩义)

一、“营改增”发展背景

1993年在“分税制”改革之初,由于我国政府财力有限,税务征管水平相对较低,营业税相对增值税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特点可以为当时的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的财力。另外,营业税税制相对简单,易于征管等综合优势符合我国当时的国情建设,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必由之路。因此,从1994年来增值税和营业税成为针对我国商品和劳务流通的两大税种,其中,建筑业之外的全部第二产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则覆盖了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相比,增值税仅针对商品增值环节征收税费,营业税则具有明显的重复课税的效果,使得第三产业的税负过重,严重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及新型服务的兴起,对整个产业链的影响和经济结构的完善都将产生消极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升级的客观要求。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我国已经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完美转型,第一二产业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下,化解制约第三产业的发展税制瓶颈,均衡三大产业的发展步伐已经是迫在眉睫。在税制改革上“营改增”既是体现国际惯例的举措,又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简单地说,“营改增”有以下几个好处:首先,第三产业入围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稳定并扩大了增值税的客户队伍,积极推动了第三产业升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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