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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视角下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研究

2015-05-30王健

2015年2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融资

作者简介:王健(1986.10-),男,安徽寿县人,硕士研究生,就职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统计理论与实务、宏观金融。

摘要:互联网融资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方式,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同时作为一类重要的影子银行,受相关部门的监管有限。本文基于融资视角,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统计监测影响的基础上,探讨互联网金融的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融资;统计监测

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带来较大社会效益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问题,互联网融资影响货币政策实施和金融统计监测的有效性,信贷资金流向存在监管盲区,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泛滥。因此,构建完善的互联网融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金融大致有四种形态:基于电商的第三方支付、基于交易信息的网络微贷、基于第三方支付功能的金融产品销售和结算和基于信息平台的融资服务。其中,网络微贷、P2P和众筹实质是典型的融资业务。

一、互联网融资业务对金融统计监测的影响分析

金融统计监测是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统计数据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互联网融资业务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实质是企业与个人融资行为,与一般贷款没有本质区别,但目前国内未建立完善的互联网监测体系,对互联网融资业务的统计不完善,影响金融统计监测的有效性,对金融统计监测产生了“挤出效应”。第一、降低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影响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当前我国货币政策重点监测、分析的指标和调控的中间目标是M2和社会融资总量。互联网金融的融资额理应被统计到社会融资总量中,但有相当一部分互联网融资交易游离于金融统计之外,这就使得社会融资总量不能准确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第二、造成金融统计数据存在盲区,稀释宏观调控力度。目前监管部门对通过网络融资的资金流向没有健全监测体系,最终形成很多监管盲区,影响宏观调控成效。

二、互联网融资统计监测体系

对互联网融资统计监测要以现代金融统计理论为基础,针对网络微贷、P2P网贷及众筹融资等非常规融资业务进行分层归类,分类监管。下面分别对三类互联网融资模式的统计体系进行探讨。

1、网络微贷。由于网络委贷的商业模式与小额贷款公司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对网络微贷融资的统计,可以纳入小额贷款公司统计监测范畴,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建立符合网络微贷特点的统计规范。一是统计报表应当反映网络微贷公司基本信息情况;二是反映网络微贷公司会计要素;三是设计网络微贷公司专项统计指标,多角度对贷款进行细分,全面反映资金运用情况。

2、P2P网贷。P2P网贷,即点对点信贷,指个人或法人通过独立第三方网络平台相互借款。由于P2P网贷本质上是一种中介业务,我们对网贷平台的监测要基于表外业务理念、P2P网贷指数进行设计统计方案。我们应当重点监测资金融出方的贷款来源情况,资金融入方的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资金流向。对每笔贷款的期限及利率等數据,统计报表可以按照贷款利率、期限、用途、贷款回收等情况进行细分。P2P平台本身也是统计监测的对象,我们应侧重统计平台本身的注册资本,分析其与平台融资规模的相对关系。P2P网贷平台服务群体主要是工薪阶层和小微企业主,借款目的多为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因此把P2P贷款成交额全面纳入社会融资规模范畴。

3、众筹融资。众筹融资,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众筹融资的统计监测,本文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的监管思路。第一、对项目管理者的监测:包括募集总额、募集用途、众筹的回报,定期披露项目的运行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的多少披露不同程度的财务报表。第二、对众筹出资人的监测,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监管,统计出资人的人数、出资人的净资产、出资额明细及出资额的集中度等指标。第三、对众筹融资平台的监测,应严格监测资金池内现金流规模及流向,严防非法集资风险。

三、互联网融资风险评估体系

科学、严谨的统计体系是为了更好地检测评估互联网金融的实时动态,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及风险监测力度,满足监管的需要。第一、通过统计互联网融资规模总量与其细分,与货币供应量特别是M2、社会融资规模等宏观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对比,测算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第二、对于P2P网贷,要建立基本准入标准,实时披露P2P网贷平台的经营信息,遵循与银行资产准备金、资本相当的监管标准,评估平台的风险储备池是否有足够的风险吸收能力,确保P2P平台的业务规模与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定期测算借款人的信用评分,评估平台的信用风险。第三、对于众筹融资,要审核项目管理者的资格,定期披露项目的财务报表情况,评估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及运营风险。实时披露众筹融资平台运营情况,重点监控平台托管的资金,通过压力测试及VAR模型,测算平台整体的风险敞口程度。

四、政策建议

首先,人民银行与银行业监管部门需要在金融统计标准化的基础上整合现有各类统计系统,建立对互联网融资平台的统计监测系统,制定针对相关业务的统计监测制度及统一的报表统计口径规范。其次,加快互联网金融综合统计信息平台的技术开发,主动分析并评估被统计对象的业务运行状态,通过监管业务数据接口及监管数据分析中心,实时进行业务监控。另外,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加强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实现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搜集吸收网络借贷平台等非银行信用信息,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把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人行征信管理系统。(作者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辛乔利:《影子银行——揭秘一个鲜为人知的金融黑洞》,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年

[2]罗明雄,唐颖:《互联网金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金融研究》,2012(12)

[4]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南方金融》,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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