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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当代北京画廊市场定义

2015-05-30辛宇

中国市场 2015年27期

辛宇

[摘 要]传统意义上的画廊是一个西方艺术市场语境下的定义。然而,当代北京画廊市场具有自身发的展特殊性和北京所在的地域性。因此,文章通过简述当代北京画廊市场的生存结构与发展现状,为重新认识北京画廊乃至中国画廊做一个抛砖引玉式的思考。

[关键词]当代北京画廊;艺术市场;一级市场;艺术区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7-099

1 中西方画廊的历史发展

对于当代北京地区画廊市场生态的研究,我们首先必须解决对于所研究的主体对象——即画廊的定义。

从西方的角度看,“画廊”一词即英文单词gallery。[1]根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gallery[2]至少有六种释义,其中涉及艺术的意思有:①艺术作品的陈列室;展览馆,画廊;②私家画店;③长廊、走廊、柱廊等。之所以将第三个作为画廊的本意之一是因为“画廊本来作为一面或者两面敞开的有顶的过道。在欧洲文艺复兴式的宅邸或者住宅中,以及在英国伊丽莎白时期以及詹姆士一世的住宅中,散步或者陈列土华涌的狭长房间也称为廊”。[3]这是西方陈列美术作品最早的空间之一,也是现代画廊意义的前身。

从中国的传统艺术市场发展上看,作为“画廊”一词出现是受到日本传入的影响,即日语中的garō[3]。而意译直接来自英语的gallery。回归中国古代美术上,廊,指古建筑屋檐下的过道或独立有顶的通道。《说文》曰:“堂下周屋。”[4]主要用在园林建筑中,廊除作为建筑物之间的通道外,还可供游人停留、休憩和观赏之用,而在宋代以来也将大型建筑物之间的通道上用廊连接,形成回廊。而“画廊”一词在中国的最早出现也始于宋代,宋代著名诗人刘克庄在《乍署》一诗曰:“南周四月气如蒸,却忆吴中始卖冰。绿浦游船常载妓,画廊浴鼓或随僧。”[5]可见,中国古代意义上的画廊虽然并非艺术品交易或者陈列的场所,但是与西方画廊中作为游憩的通道的含义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那么,中国古代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画廊吗?实际上是有雏形可追,只是并非此名。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带有画廊性质的场所实际上是主要进行古董文玩交易的店铺,字画作品作为古董文玩里的一部分,而出现在了古玩店、书店、画材店里。一般来说,字画作品档次较高,具有较高文化素养营业者所涉及出售字画的场所叫作“轩”“斋”“阁”“堂”等。当然,其中难免有商人附庸风雅的嫌疑。而出售较低档次字画作品的场所,也就是我们一般观念中的画店。画店之店,则相当于铺子,即有店铺之谓。[6]实际上,画店也源于北宋,“画店”的称呼也很多变,另有“肆”“铺”等称呼。实际上,低档次的画店,一般主要出售工匠代笔或者模范的绘画作品,价格低廉,受到百姓喜爱,而该种画店常常兼顾进行装裱、文房等销售业务。此外,还有更加低级的字画交易场所——地摊,即一种很原始的艺术品销售行为,往往席地为营,即兴叫卖。[6]也就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有房为店,无房为摊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形式虽然十分低级,但是其经营者不乏一些带有文人性质的艺术家。如扬州画派。并且这种原始地摊的成交形式在东、西方世界里都有出现,并发展为如今街头上类似于肖像画的交易方式。而以上这三种中国传统字画的交易形式,大多并没有把字画作为主要的交易品种,而是在传统文玩古董商铺分支出来的字画交易门类。但其对近现代接受西方意义上的画廊做了一个良好的铺垫,也为当代画廊在北京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前提。

综上,我们似乎可以对当代画廊做一个定义,根据西方对于画廊的定义,画廊即展览和销售美术作品的场所,也指展卖美术品的商业企业。[3]不带商业性的画廊实际上就是公益事业的美术陈列馆或美术展览馆。但是,实际上当我们把这个画廊的定义放在当代北京画廊市场的环境中,会发现并没有那么相得益彰。

2 纵观当代北京艺术市场中的画廊业

我们发现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方面,画廊所交易的商品范围已经远远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所包含的那么简单。诚然,架上绘画、中国画、雕塑等传统的美术作品依旧是主流,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受到西方后现代艺术思潮的影响,一大批概念艺术不断涌现。例如装置艺术、行为艺术、多媒体艺术、声音艺术等出现在了画廊,我们很难仅仅用传统的美术作品眼光去审视这些新鲜事物。另一方面,作为中国文化中心的北京,这里是传统与现代艺术共同作用的集散地,除了我们已经熟悉的798国际艺术区、草场地国际艺术村、雍和宫艺术区、二十二院街艺术区等主要经营模式依靠西方画廊制度的画廊聚集艺术区外,我们还可以在琉璃厂、潘家园、国子监、王府井等老北京传统文化地段看到大量经营现当代中国画作品的画廊。而画廊空间的经营形式也不断得到更新,在星级饭店、私人公寓、画院机构、艺术家工作室均出现了画廊性质的交易场所。因此,难以用传统“画廊”的定义去看待当代北京画廊的生存环境。

实际上,当代北京一级市场中的画廊从经营性质上来说,主要是由以下三部分构成:首先,一批进行传统中国字画交易场所的文化公司、商业机构历史悠久,并承载了现有画廊定义的所有功能。如北京琉璃厂一带主要经营中国画品类的荣宝斋;其次,西方传统定义上的画廊,以交易现当代艺术为主也逐渐成为北京地区的中坚力量,如香格拉画廊、佩斯北京画廊等;最后,还出现了许多原先难以定义的名称,但是依旧还是行使着画廊性质的企业、机构。这类画廊名称千奇百怪,不再以画廊命名,如“美术馆”“艺术中心”“艺术空间”等。尤其是原先所定义的非营利性质的“美术馆”,在当代也成了画廊的代名词。诚然,我们可以通过当代北京地区画廊业的命名看出画廊业存在许多的乱象和不规范,对此现象的关注更不是要鼓励这些现象的发展,而是因为原有的定义很难完全包含目前北京出现的画廊业态。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更加全面的诠释当代北京画廊乃至中国画廊的定义。

3 结 论

因此,笔者认为研究当代北京画廊市场中的主体对象是指在一级市场中,以展览和销售视觉艺术品为主的场所,也指展卖视觉艺术品的带有商业性质的企业、机构。在中国艺术市场下的当代画廊必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生存环境与特殊定义。

参考文献:

[1]霍恩比-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836-

[2]章利国-艺术市场学[M].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3:107-

[3]王效清-中国古建筑术语辞典[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363-

[4]何鸿-艺术品市场管理与研究[M].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11:43-

[5]何鸿-艺术品市场管理与研究[M].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11:44-

[6]李万康-艺术市场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