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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

2015-05-30梁粉陈晓园

中国市场 2015年38期
关键词:上市公司河南省

梁粉 陈晓园

[摘要]河南省位于黄河中下游、中国中东部、华北平原,是中华民族最为重要的发祥地和发源地,是人口大省、全国重要的农业和粮食生产大省。70多家的上市公司带动了其经济发展。但是个别企业因管理不善而相继退市,聚焦于一省经济发展,故值得学者通过探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而深入分析。基于此,将以河南省2014年上市公司的公告数据为基础,分析其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现状以及披露形式、依据、内容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深入研究奠定基础。

[关键词]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127

COSO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是“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人士为三个基本目标:运营的效益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提供合理保证而实施的程序及方法。”他本身并不是目标,而是实现目标的程序及方法;且只能提供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需要企业中所有人员并不只是管理层的实施与配合。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所提供的一系列不同形式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等公司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基于代理理论下公司的管理层向公司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公司的所有者、雇员、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甚至社会公众)传递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行效果的方式,是减少股东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更好地监管公司管理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的基本要素。他的传递信息的媒介主要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经过独立的外部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由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失效而造成的上市公司的财务丑闻、巨额亏空及破产重组事件的发生,不得不引起各界人士(政府、社会、学者)的关注。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

有关部门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推动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相继出台了若干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规定,并不断完善,见表1。

2012年9月[]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实施范围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鼓励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2年12月[]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关于2012年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规定披露,鼓励其他未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披露规定中的报告。

2012年[]上海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符合上述通知要求的上市公司除披露内控报告外,还应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所鼓励其他上市公司披露内控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是企业能持续健康发展的充分条件,虽然我国有关内部控制规范的建立时间较短,监管力度仍需加强,但是随着深化改革的进程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正在日趋完善与健全。从2011年1月1日起主板上市公司进入到了强制披露的阶段,同时也鼓励未纳入范围的其他上市公司进行相关的披露。此外,基于信号传递理论,内部控制质量高的公司,自愿披露出具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是一种有利而且有效的信号传递机制。所以,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更期待看到企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基于此,对于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分析主要依据企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经独立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分析其披露状况。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通过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政策的发展的学习,可以发现的特点:一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部门规章制度的形式,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次,导致约束性和权威性不高,会影响其执行的效果;二是深交所和上交所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定之间存在不统一,评价范围存在些许的差异;三是存在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管制主体间缺乏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管制权划分、多主体监管下的监管权力争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重点的偏离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自律管制作用的忽视等问题,也一定程度的影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效果。所以造成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存在着诸多问题。2012年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与监管”课题组的调查问卷显示出企业对内部控制体系设计的合理性、可理解性和全面性比较满意,但是其操作性和适用程度认同较低,所以如何保证其顺利执行实施是下一阶段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沪、深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共2631家。其中,258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总体披露数量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829%。其中,沪市主板、深市主板、深市中小板和深市创业板的披露比例分别为9612%、9915%、9973%、100%。详见表2。

到现在为止,河南省内在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A股上市的公司共有67家企业,占全国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比例是267%。河南省大部分企业为A股上市,曾因财务状况被ST或*ST的企业有3家及3家企业已退市,选取2014年的年度定期报告和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数据,探究河南省上市公司不同类别上市的公司在内部控制指引和各部委内部控制政策的下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汇总从DIB搜集的数据见表3。

表3中数据显示出:从进入强制信息披露阶段以来,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比例略高于全国水平,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规范比例高于全国水平。

3主要问题分析

为了保持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这部分分析的数据以深市、沪市披露的2014年度公告数据为基础。

31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河南省6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整体有效的为62家,1家为财务报告内控无效,1家未出具内部控制评论结论。对比见表4,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有效比例略低于全国水平。

32评价依据

河南省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的评价依据有1个、2个、3个,评价依据数量统计分别为《内部控制基本规范》44家,《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14家,《公司法》和《证券法》分别为15家和14家,《深圳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7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10家,《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4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则运行指引》各有1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分别有4家,《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3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则》、《关于印发群殴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分别有2家。统计发现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依据比较多且杂,没有统一的依据,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相比之下,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基本一致,主要是《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从披露内容看,河南省上市企业2014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给出的都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结论。但是,由于审计市场高度分散,加之激烈的竞争,致使审计师处于弱势地位,往往要向客户妥协、媾和,甚至出售审计意见[2]。因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就会遭受质疑。

参考文献:

[1] 杨有红,陈凌云2007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研究——数据分析与政策建议[J].会计研究,2009(6):58-64

[2] 田高良,李留闯,齐宝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信号失灵和甄别——一个本土化的实证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11(14):109-117

[3] DIB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EB/OL].http://wwwirmddibcncom

[4]孙小影,张德军浅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企业管理[J].中国市场,2012(22)

[5]刘爽关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4(49)

[6]刘英会企业内部控制策略探讨[J].中国市场,2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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