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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纠纷处理中的节、点

2015-05-18郑烨

企业导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医疗纠纷思考

郑烨

摘 要:医疗纠纷产生的复杂性、多发性、难处理性使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因素,近几年,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加和社会影响的扩大,医疗纠纷的处理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如何确保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合法权益、使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够体现新时期法治、人权、公平、公正,是本文研究的中心。本文结合当前医疗纠纷处理现状,阐述了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不足和改善措施。

关键词:医疗纠纷;处理现状;思考

引言:医疗技术差异、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等诸多社会原因,造成医疗纠纷是医疗服务活动中一种不可避免的摩擦,对纠纷的处理关系着多方利益,如医院、患者、医生等,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处理的公平、公正,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伤害大众情感。就目前医疗纠纷处理的现状而言,其中存在不少问题,合理处理这些问题的剖析和解决是提高医疗纠纷处理水平的关键,也是提升我国法治、民主层次的重要环节。

一、医疗纠纷处理的现状

(一)医疗服务活动概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例如,同一种疾病,在不同患者个体身上的体现是有差异的,同一种药品对同一种疾病的治疗也会因个体差异有所区别。因此,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每一个细节的把握都很关键,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执行,并且要有丰富的经营、良好的心理素质及熟练的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除此之外,与患者及患者家属的沟通也很关键,只有做的更好,才可能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减少医疗纠纷处理的繁琐。

(二)医疗纠纷处理现状。在科技发展的今天,我国医疗服务水平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仍然难以满足广大病患的需求,“看病难、看病贵”依然是个社会问题。医疗资源不平衡、医疗技术差异、收费差异等造成了更多的医疗纠纷。在这些纠纷的处理中,首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一方面,表现在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可选择性,不同的法律、法规使用与同一起医疗纠纷,但依据法律的不同却造成了最终问题解决的巨大差异。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适用性欠缺,法律法规存在的价值是解决矛盾,可医患诉求的矛盾致使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存在很大的适用性欠缺。例如,和谐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原则,一些医疗纠纷医院自身无过错,但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医院还得赔偿。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造成了医疗纠纷依法解决成本高、过程漫长、路程曲折,甚至造就了个别以法律漏洞为基础的投机者的机会,借事敲诈医院,有目的的制造医疗纠纷。其次,医疗纠纷处理中鉴别机制存在一定的漏洞,当前的医疗事故的鉴别多依赖于医学会和司法机构,在鉴别过程中,患者对医学会的鉴别存在质疑,害怕医者的相互包庇;司法机构鉴别一方面医学技术有限,一些地方的司法机构不足以承担某些医疗事故的鉴别。另一方面,费用较高,患者的承受能力有限,大多需医院先行垫付,最终不论是官司输赢,医院都会面临一定的经济损失。再次,公安介入少、媒体介入乱。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患者或患者家属的一些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到医院正常运营的秩序,而公安部门的介入少、介入对事件的处理作用微弱,对于患者家属的过激行为也只能以劝导为主。而媒体在介入时其心理已偏向患者,除非患方有重大的道德失误,且由于大众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理,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大众的心理趋向也多站在患方,因此媒体介入时对事件的报到大多会影响到医院形象。

二、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思考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依法治国的基,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完善的全面的法律、法规才能保障患方和医方的双方利益,才能公正、公平的维护社会的正义。一方面,提高立法的统一性,避免在法律适用上的可选择状态,给当时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方案,在任何时候都能就事论事,其处理结果不会随着外界因素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另一方面,简化诉讼环节、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性。此外,将第三方调解和赔偿事宜更完善的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第三方调解的力度,维护多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

(二)提升社会保障制度水平。医疗资源的不平衡、看病难等问题在医疗纠纷的发生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例如,一些慢性病患者,治疗周期长、花钱多、疾病又反复发作折磨病人,这就容易造成患者及家属对医院的不满,增加了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提升社会保障制度,有政府引导平衡医疗资源分配,“大病进大医院,小病基层医院解决”,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减少医生的工作压力,并能将一些严重威胁到家庭经济的疾病、药物等纳入社会保障体制,降低患者的经济压力,对于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疗纠纷的解决有积极意义。

(三)完善医疗纠纷鉴定体制。医疗纠纷的鉴定是医疗纠纷解决的关键环节,建立有利于医疗纠纷解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制,对实现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公平、公正极为关键。在医疗纠纷鉴定体制完善上,首先,应确保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独立性,使其能客观的对待医疗事件,无任何的情感偏向。其次,提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必定医疗服务活动是一个很专业的工作,对鉴定的专业性、技术性保障,是公平、公正处理医疗纠纷的根本。再次,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降低医疗纠纷处理对医患双方精力、金钱的消耗,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的迅速、公正、高效,建议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

(四)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存在的价值不仅在于解决已发生的医疗纠纷,避免医生、医院过多精力的消耗,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还要对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预防,加强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的预防意识。并联合警务室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理,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医院正常的运营秩序。第一,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检查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避免不规范语言、动作等对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刺激。第二,接受患者投诉,注意与患者及其医生的沟通,将问题处理在初级阶段。第三,为患者及相关人员提供医疗咨询服务,促进患者及家属对医疗专业性、技术性的认识,减少医患摩擦。第四,重视“医闹”问题的处理,对于行为异常患者及患者陪同人员具有高度的警觉性,必要时可报警处理。例如,醉酒患者在就诊时情绪比较失控,该情况下,一方面,提醒医生对自身安全的防护,注意言行及对患者的劝导。另一方面,联系保卫部门随时预防意外发生,并积极的对患者实施就诊。 比如:我院设置了医疗安全办公室,大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该部门处理,另外协同街道司法所共同作第三方协调处理。

(五)重新认识医疗纠纷处理中公安、媒体的介入、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数量的急剧上升和影响的扩大化,即使医院有专门的处理科室和保卫科,有些事也难以应付,目前长沙市二十几家医院都设置了警务室,有专门的警员来协助处理纠纷,公安机关的介入,做好医疗纠纷及“医闹”事件发生时的取证,尽可能避免医疗纠纷的升级。对媒体介入上,要有客观、辩证的认识,社会大众舆论舆论代表的是一种社会道德基础,对于媒体的介入应积极配合,特别是在“医闹”事件的处理上,应大力支持媒体客观宣传,改变医患纠纷中,患者的弱势形象,将医院的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展现于大众面前,让大众对医疗纠纷有一个更客观、理性的认识,这样才能确保社会舆论的公平、公正,才能有利于医疗纠纷处理的公平、公正。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尤其是公正性一直是主要的问题。公正需要第三方进行主持,如果医、患双方直接进行对峙,那么无疑会造成僵持的后果,从而影响纠纷的有效解决,因此,有司法部门进行第三方调解的介入,可以有效的缓解僵持现象出现,以第三方角度和立场进行调解化解和处理好双方矛盾,解决纠纷。

结语:医疗纠纷的处理关系着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的合法权益、医生的合法权益,在处理中,一方面,要应用法律、法规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注重医患双方的相互沟通,避免医疗纠纷的升级,避免其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持公平、公正的态度给予医疗纠纷良好的解决,提高医患双方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崔志强,孔繁增,白日荣等,医疗纠纷相关因素的分类与防范机制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1(02):14-16

[2] 刘爱兵,建立医疗纠纷应急机制应对重大医疗纠纷[J],临床误诊误治,2010(02):1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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