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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速公路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

2015-05-18张洪庆

企业导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优先股证券化高速公路

张洪庆

摘 要:本文首先从传统融资方式和新形势下的融资方式两方面对高速公路企业的融资方式进行了简要的分析,认为传统融资方式主要有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方式;而新形势下高速公路新融资方式则主要有优先股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最后对影响高速公路企业融资决策的风险因素、成本因素等主要因素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高速公路;融资

高速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方便人民出行、改善当地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较强的公益性,西方经济学界通常将其视为公共产品。高速公路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投资时间长,资金投入额度大,对区域经济、自然和环境影响较大的特点。高速公路企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企业,投资风险较高,因此,高速公路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对高速公路经营有着极大的影响。

一、高速公路企业传统融资方式的主要形式

(一)权益融资。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需要达到35%,而2009年国务院修改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要求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需要达到25%。为满足这些要求,我国高速公路企业权益融资金额比重普遍在投资额的25%-35%之间。

(二)债务融资。由于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巨大,在股东投入25%-35%的项目资本金后,剩余65%-75%的资金高速公路企业普遍通过债务融资来解决,主要包括:(1)银行贷款。这是当前高速公路企业最为普遍和主要的融资方式。银行贷款受高速公路效益影响,一般来说,车流量多,效益较好的高速公路企业,经营风险低,在银行具有较高的议价能力,从而能以较低的利率,较低的成本取得银行贷款;相反,效益较差的高速公路企业,经营风险较高,对银行的议价能力相应较低,因此取得银行贷款的成本也普遍较高。(2)企业债券。企业债券融资对高速公路企业有较高的要求。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6条的规定,高速公路企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要需要的满足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

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由于发行企业债券能以较低的成本取得资金,因此企业债券是高速公路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3)中期票据资金。中期票据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一项创新性债务融资工具,企业获准发行中期票据后,可绕开商业银行直接进行融资,其效果与发行公司债类似,又因融资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避开了公司债复杂的审批程序,故能够节省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发行中期票据为高速公路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短缺难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4)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如使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协力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

二、新形势下高速公路融资方式的选择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新形势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新融资方式可供高速公路企业选择。

(一)优先股融资。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2014年10月15日,中国银行境外优先股成功完成发行定价,成为第一家发行优先股的境内上市公司。优先股政策的落实,也为高速公路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高速公路企业采用优先股融资的具有以下优点:首先,优先股属于权益资本,通常没有到期日,因此在资金紧张时可以延迟支付优先股息支出,从而可以合理安排资金而不会造成财务风险,反而由于优先股属于股东权益会使筹资能力增强,可获得更大的负债额;其次,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投票权,不会使普通股股东的剩余控制权受到威胁;再次,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在收益上升时期可为普通股股东创造较大的价值。

高速公路企业采用优先股融资的不足之处主要是高速公路企业通常有固定的经营期限,而优先股通常没有到期日,高速公路企业可以考虑增加赎回优先股条款、增加高速路段投资、开拓新的投资渠道多元化经营等方式化解这一矛盾。

(二)资产证券化融资。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随后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准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批试点。2007年,浦发、工行、兴业、浙商银行及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成为第二批试点。为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国证监会2014年11月17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继证监会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后,2014年11月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资产证券化制度的落实,也为高速公路企业融资带来新的融资渠道。

高速公路企业采用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以下优点:(1)获得低成本融资。资产证券化为高速公路企业提供了有效、低成本的筹资渠道。通过资产证券化市场筹资比通过银行或其他资本市场筹资的成本要低,这主要是因为:高速公路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具有比其他长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级,从而可以以较低的利率向给投资者筹资,从而降低筹资成本。(2)优化资金结构。由于高速公路企业采用资产证券化融资后筹集的资金可以归还采用银行贷款等牵头方式筹集的资金,从而为企业增加银行贷款额度腾出了空间,从而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资金结构。

三、影响高速公路企业融资决策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笔者认为,高速公路企业在融资决策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1)风险因素。对高速公路企业来说,融资方式决策首要考虑的因素是资金安全。由于高速公路建设成本大,回收期长,因此,在高速公路企业建设时期,一般应选择期限长的融资方式,如股权融资方式、长期贷款等,而不宜采用短期借款等方式。(2)成本因素。对高速公路企业来说,在建设期及开通初期,由于没有或者较少的经营现金流入,故此时应多考虑权益融资。在企业经营正常后,有大量经营现金流入时,企业融资应重点考虑债务融资和短期融资,甚至回购股份以降低资金成本。如2014年上半年大部分高速公路企业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净资产,此时是回购股份降低资金成本的极佳时机。(3)其他因素。保持与金融企业良好合作关系也是融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企业发展不可能是一帆风顺,当遭遇黑天鹅事件时,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企业对融资方式的选择主要包括权益融资、债务融资等传统融资方式,以及优先股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新形势下的创新融资方式。风险因素、成本因素等是影响高速公路企业融资决策的主要因素。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颁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

[3] 杨雄,高速公路企业的债务风险与防范,《交通财会》,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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