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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的伦理属性

2015-05-18王新华

企业导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服务型伦理责任

王新华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行,行政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日益深入,政府职能结构重心位移,统治型政府和管制型(或管理型)政府都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构建服务型政府日益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和必要途径。

关键词:服务型;伦理;责任

一、“服务型政府”的提出及其特征

关于“服务型政府”的提出,一般认为,“服务型政府”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术界和地方政府逐步明确提出,并在一些地方实行,而后被中央采纳进而在全国迅速推广的一个全新概念。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我国一些学者(如刘熙瑞、张康之等)正式提出“服务型政府”概念,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如成都市、焦作市、福州市、重庆市、南京市等地方政府)也提出这一概念并相继开展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很快引起中央政府的关注。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提出:“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内容。2004年2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正式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口号。2004年3月8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听取陕西代表团意见时提出:“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为人民服务”。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自此,服务型政府第一次被写入执政党的指导性文件当中。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强调,“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再次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服务型政府更是明确提倡,并有很多精辟阐述。早在福建省任省长时,习近平就反复强调“为人民服务”,并在2002年“两会”期间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对政府职能作更科学的定位,以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并且已经为此做了大量工作。2013年2月,上任不久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13年11月

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全国的共识。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必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行,行政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日益深入,政府职能结构重心位移,统治型政府和管制型(或管理型)政府都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构建服务型政府日益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和必要途径。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出现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原先适应计划经济的政府已经不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很快,我国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模式,随着西方的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传入,这种政府模式进一步完善,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人们很快发现,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负面影响日益明显,政府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忽视了对价值的关注,导致社会两极分化、道德滑坡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等。因此,2001 年1 月 10 日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把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结合起来的思想,同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十六大明确提出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等。从十六大开始,中国的改革从原来的适应性改革阶段转而进入了创新性改革阶段,西方既有的理论和经验对中国的改革已经没有太大的借鉴意义,我国不得不进一步探索新型政府模式,改革现行政府管理体制,以引导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解决伴随经济高速发展而来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问题(如地区失衡、产业失衡、贫富失衡等)。因此,经过摸索,我国学术界和地方政府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逐步明确提出“服务型政府”概念,很快被中央采用,成为我国行政改革的战略性目标。而且,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科学技术和信息化迅速发展,政府不再能够垄断信息,其主导地位受到挑战,最基层和最高层之间信息互动已经成为可能,民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热情空前高涨,这些要求政府决策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统治型政府和管理型政府不再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成为必然。

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无产阶级政权性质决定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决定了现代化建设的目的就是谋求民众的幸福和国家的富强,进而推动整个人类社会进入繁荣和谐的发展阶段。只有确立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才能够体现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政权的无产阶级性质,才能够调动起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才能够引导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因此,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要途径。

三、服务型政府的伦理属性

(一)公共性(权力自我约束)。如前文所述,关于服务型政府的涵义,学者们尚无统一看法。综合各种观点和现有研究,笔者认为,运用跨学科方法来界定服务型政府相对科学合理,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和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复杂情况。其中,笔者比较认同汪自成提出的定义,即服务型政府是指“为谋求民众福祉而经由民主方式产生的、以服务为理念、以发展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的现代政府”,这一定义只需稍加完善。

笔者认为,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和必要途径,是社会转型时期要求我国政府职能和运行机制根本转变的必然结果。目前中国在进行现代化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型政府的涵义必须体现这一时代特征,突出服务型政府构建的目的即谋求民众幸福和推动国家富强、实现中国梦;而且,中国构建服务型政府必须建立公民社会,由于“公民”和“人民”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法律概念,相对“国家”而言,后者是政治概念,相对“敌人”而言,因此,必须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服务型政府是为“公民”服务,而不仅仅是为“人民”服务。因此,笔者认为,服务型政府可以这样定义:服务型政府是为公民谋福祉和推动国家富强而经由民主方式产生的、以服务为理念、以发展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的现代政府。

关于这一概念,需要明确的有以下几点:第一,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为公民谋福祉,引导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实现中国梦。服务型政府并非简单的服务,而是肩负着重大使命,科学地为公民服务,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赢得广大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共同努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型政府是引导型的政府职能模式,其职能并不是像西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完全撇开了“掌舵”和“划桨”,只剩下“服务”。相反,中国的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在于调动广大公民积极性,推动实现现代化、实现民众的幸福和国家的富强,政府在指引努力方向、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引导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政府不能因此蜕化成为脱离民众和社会的高高在上的管理机构和“异己力量”,为公民服务、谋求民众幸福和国家富强始终是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和基本要求。第二,建立起服务型政府,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不是全能政府,政府在权力、职能、规模等方面都是有限的,市场而不是政府应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应该为市场发挥正常作用提供必要的服务,这既是尊重科学和客观规律,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基础。但也不能完全撇开政府,任由市场主导一切。市场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的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提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对于服务型政府构建至关重要,这一点已经得到我国最高领导层的重视,并成为目前改革的核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启动了深层次的经济社会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让市场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责任与信用约束性(民本性)。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具有责任与信用约束性的特征。服务型政府是为公民服务的政府,要求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能够忠实地履行公民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对行政和司法行为的后果负责,其所作所为既对服务对象即公民负责,又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负责。服务型政府除了明确自己的权力和责任外,还要加强工作责任落实和监督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和监督制度,以确保权力和责任相统一,防止权力被滥用。没有责任机制、不承担责任、不接受责任监督的政府,不可能是服务型政府。

(三)公正、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必须公正、廉洁高效。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方针。在这十六字方针的指导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目前法治建设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复兴的“瓶颈”,也是制约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瓶颈”,可以说,法治化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所在。因此,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首次提出和强调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对原“十六字方针”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中国新时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迫切性。

(四)服务型政府须经民主方式产生。目前学者们往往不注重这一点,但其实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各级政府如果不是经由民主方式产生,而是由上级部门指定、任命的话,那么,官员上任之后往往只对上级负责,而不会去关心民意民情,那样的话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为公民服务和服务型政府了。政府经由民主方式产生是解决集权制与为公民服务之间矛盾的关键。这二者有一定矛盾,但并不根本冲突,因为集权制并不是以领导为中心的,集权是为了提高效率,只是手段,为公民服务才是目标。这二者是可以同时实行的,途径是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政府经由民主方式产生,建立服务型政府,改变以领导为中心的思维习惯,改进工作作风等。服务型政府将使中国盛行了几千年的中央集权制和精英统治,适应全球化的当今时代,逐渐转变为精英统治和公民参与相结合的统治,这种政府在为公民谋福祉、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引导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仍然可以强大。

以上三重伦理属性,服务目的是始终要贯彻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是基本要求,法治政府是关键,也是目前急需实现的,经民主方式产生在目前则不是很迫切的,可以在建成法治政府之后逐步推行。

参考文献:

[1]蔡立辉:《政府部门的自我扩张行为分析》,《人文杂志》1999年第6期。

[2]陈文龙:《服务型政府视野下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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