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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红作家的黑色劫难

2015-05-11李直

时代报告·中国报告文学 2015年3期
关键词:中介费朱某

李直

年过花甲的李孝君是一名中国报告文学作家,他的笔名叫李钼子。就在60岁那年,他终于走进了中国作家协会的大门。在弃政从文的十几年里,他紧跟时代的大潮,用心血与笔墨去讴歌改革开放基础工程建设的艰辛与辉煌。由于有近300万字的报告文学作品在红旗出版社出版发行,从而获得了红作家的美誉。

半路出家的他创作了京珠高速公路,青藏铁路,武广客运专线,京沪高速铁路和南水北调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文学作品,记录着新世纪中国经济腾飞的一个个飞跃。一部部感人肺腑的作品,给了广大读者和他前进的巨大力量。然而,有谁知道,他是一个背着黑锅,历尽坎坷,却一直积极面对自己人生而奋斗不止的大写人。

该拿的钱要不到

2013年7月下旬,从粤北那片大山用双脚走出来的李孝君,从北京回到生他养他的那片土地。他是一个孝子,几乎每年这个时候,无论工作多忙,也无论路途多远,他都要尽一切努力回去给他饱经风霜的老母亲祝寿。在他们老家十里八乡的老人教育儿孙无不以他为榜样。他的口头禅是:孝敬父母,就是为自己老了存上一份口粮。

还有一件事,已经动工建设好几年的广乐高速公路正好从他老家的土地上经过,十八年前他投资为村民免费供水的一个自来水工程被广乐工程占用了,人家的各类补偿都拿到了手,可他的补偿一分钱也没有。一年前他给镇委书记写过一封信,如石沉大海一般。

7月29日那天,他和从深圳打工回来的侄儿一起到原来水池的所在地讨个说法,从上午到下午,只有村支书和一个不知身份的人来过,村支书当场证实那里曾经有一个水池就走了。到了傍晚,天刚刚黑下来,工头赵伟伟带领几十人个个手握米把长木棍钢条水管的打手,把他们伯侄俩团团围住,在领头的赵伟伟组织,指挥和大声鼓动下,凶手就大棍爆打他们。一直到闻讯赶来的村民,凶手才乘车而逃。

已经倒在血泊中的伯侄俩,被村民和亲戚用车送到十公里外的乐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他俩的头都被打开了,侄儿缝了9针,他缝了5针。他的左脚还被打成骨折,他俩的身上到处都是一道道有红有黑的血印。伤痕累累,惨不忍睹。说是市第二人民医院,其实就是镇的医院,医疗条件十分有限,7月31日,他俩只好转到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李孝君住了两个月院,外伤内伤仍没有痊愈,后来又到了江西湖南等地找乡村医生,两个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就超过三万元,在乡村医生那里治疗没有正规发票的费用又有万余元。至今,他被打成骨折的左脚仍麻麻木木的。

广东省乐昌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孝君为轻伤,他侄儿为轻微伤。

这是一起明显的涉黑案件,一是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行凶恶棍多达几十人;二是将手无寸铁年已60的老人打成轻伤。但当地有关部门,既没有拘留主犯,还没有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把该做的提请批捕材料做好。至今,受害人的医疗费和损失费一直没有赔偿,供水工程的补偿费也没有给,更不要说将主犯和凶手绳之以法。本来是做了一件好事,解决了乡亲们的吃水难,却招来了一场杀身之祸。由此可见,那里的社会风气可以管中见豹了。

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是维权?还是敲竹竿?也就是说有没有供水工程。现场早已经被毁,可路基之外当年埋藏塑料水管的痕迹还清晰可见,20多名村民打着鲜红指模的证明还在,2013年9月25日,代表坪石镇政府的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关于李孝君反映广乐高速公路征用其所建饮水工程一事的调查情况汇报》白纸黑字,“据查,李孝君在舅婆冲所建一水池属实——”这两个材料和一个现场,足以证明他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话实说,已经成名的作家,而且还是写国家重大题材的名家,是不会缺那几个小钱的,他所要的就是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没有借债强还钱

说起那次劫难,他总是微笑地说,“我又捡回了一条命”。是的,他小的时候就差点被河水淹死,也差点被大水牛斗死,还差点被风车压死。在工地上采访时遇到过大塌方,把他整个人甩出好几丈远,在青藏高原采风途中还发生过车祸,他哪一次不是与死神擦肩而过?

如果仅仅是这个案件,人们也可以理解为偶然,谁的人生会没有风浪?没有危险?没有坎坷?苍天还会有阴晴雷电风雨。可是,还有两个冤案也发生在李孝君的身上,同在那块土地上,以不同的方式欲置他于死地。

时间上逆到1995年,那时,李孝君还是中共乐昌市委信访办的一名普通干部,从一月到十二月,是由市委办公室派驻北乡镇上从管理区参加市委农村基层建设的一名工作队员。他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上从管理区新溪村利用当地的水力资源建设一座水力发电站,壮大集体经济,让村民早日奔小康致富。纯属工作关系,却惹来了一身横祸。

建设水电站,自然就要有承包水工建筑的队伍。从报价和诸多方面考量,当时村干部选择了当地一个姓黄的老板承包土工方面的工程,这个老板为了联系方便,掏钱以他的身份证装了一台号码为9096441的手机给他使用,下乡工作还没有结束,那台手机就因欠费停机了。之后他主动把那台手机还给了黄的胞兄。

问题就出在那台手机身上,当工程干了一段时间后,村里的资金出现了困难,没有及时付给,黄老板就玩失踪。时间到了1997年,他已经回到单位上班一年多了,一个姓童的人来找他,一个晚上到他住的市委大院6栋8号宿舍大吵大闹,还把他家平房院子的木门也踢烂了,当时他报了110,还报了市委大院的门卫。过后不久,他们一家搬到了他爱人单位的集资房去住,搬出了市委大院,姓童的更加气焰嚣张,1997年8月17日,童某带着打手到他家里把他暴打一顿,并威逼他写下一张还款9000元的凭条,之后姓童的就到法院起诉他。他当时想,事实就是事实,法院本来就是以事实为依据的,没有借钱的事实存在,有借据也是伪证。因为他当时从事的信访工作就是要实事求是。俗话说,有理走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然而,《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乐民初字第101号,“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五年元月,原告与黄远新经被告介绍乐昌市北乡镇新溪水电站水工建筑工程,被告提出由原告借钱其装一台手机使用,答应手机款在同年年底还清。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七日原告拿出10800到乐昌市邮电局以被告的名义装了一台手机(手机号9096441),第一期工程完工后,因结不到工程款而停工,原告为此多次找被告归还手机款,被告遂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七日写下一张欠款9000元的凭条……”“本院认为:被告是具有行为能力的机关干部,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说其凭条是在受到威胁情况下所写,却提不出证据证词,对其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这个判决,李孝君当然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他就上诉到了韶关市中级法院,这次他不敢大意了,再穷也要请个律师,这个江律师很尽职尽责,搜集了一些相关的证据,就在韶关中院开庭的法庭上,被上诉人童某当庭承认了李孝君没有借他的钱购买手机。到此,本来案情已经真相大白了,因为事实没有借钱,借据的来源就不正常了,敲诈勒索的嫌疑更大。可是,《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韶民终字第93号,“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五年六月,上诉人李孝君介绍黄远新承包乐昌市北乡镇新溪水电站水工建筑工程,被上诉人与黄远新合伙承建。当时,李孝君提出想装台手机,黄远新便以李孝君的名义给李装了一台(手机号码9096441),第一期工程完工后,由于结不到工程款而停工,黄远新童志成便找李孝君要求解决这个事,黄远新因欠债太多而避走他乡。一九九七年三月,李孝君将手机交回黄远新胞兄……”可是,中院还是维持原判。

从这两个判决书,已经不难看出端倪,在乐昌初审时,原告振振有词说是借他的钱买的手机,在韶关中院,借钱的事审理清楚了,李孝君没有借童某的钱买手机,但又无中生有的冒出来一个“合伙人”,合伙人的证据也没有在法庭上出现,查明了手机是黄买的,在法律上与童没有关系,他提交给中院法官有《新溪水电站工程承包合同书》,承包书里只有黄一条名字,还有水电站的证明也证实只有黄一个人承包。这个“合伙人”不知是从哪里冒出来的。没有认真学过法律的他,是不懂法,但他懂一个“理”字。黄就是黄,童就是童,红就是红,白就是白,两码子的事。如果这样,要置人于死地,又何患无辞?

没有以事实为依据的判决,谁都不服,更何况是一个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就在2008年由红旗出版社出版公开发行的《强国之路》书籍里,他在愤怒的呐喊,“敲诈勒索的罪犯居然用假证打赢了官司”,由于不懂法,由于一直忙于生计,过去吃铁饭碗的突然没了,生存总是第一要务。到了2014年,在文学的道路上走了足足15年他,两个小孩都成家立业了,生活不是问题了,他才有条件去申诉。

2014年,他写了材料交到韶关中院,接着,又到韶关检察院去上访,曾经的信访先进工作者,时过境迁,如今自己也要去上访,他的心里五味陈杂。但他知道,信访的干部一般都比较清廉正直,因为去信访的人就是不会送礼或是送不起礼的人。如果会用钱去解决问题的人,一般是不会去走信访渠道的。在有些地方有的部门,糖衣炮弹威力无比,无往而不胜。

2014年11月19日,《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韶检控申控民受(2014)87号,“你因欠款一案,不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韶民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这个通知,让他看到了希望。可是,时间只过了三个月,事情又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2015年3月1日,韶关市检察院寄到乐昌再从乐昌转到北京的信,是《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韶检民(行)监【2014】44020000098号。以事实为根据,成了一句好听的空话。因为这个案件有没有借钱这个事实才是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他仍然相信,总会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只是迟与早罢了。谬论重复一万遍也绝对不是真理。那个电站早已经发电了,水电站所欠的工程款应该还清了,他问心无愧。

没拿钱认定拿了

可是,李孝君所受到的不公还不止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冤案还有呢。

似乎已经遥远了的九十年代,改革开放在中国的大地上风起云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全国人民的自觉行动,在乐昌市委信访办当科员的他正处在人生的艰难期,上有老下有少,1996年,两个小孩都在中学读书,屋漏又逢天下雨,在工厂上班的老婆又被迫下岗,还患上了崩漏的疾病,看不起病,更住不起院,他老婆在家的厅里,房间,卫生间都晕到过,一次在厅里晕倒,他抱着老婆哭啊哭,好长时间才被他哭醒过来,他老婆醒来的第一句话就说,“你为什么要救我,这样走了多好。”他回答老婆说,“好日子还在后头呢”。当时仅仅是一句安慰的话而已,已经穷得叮当响的他,只好自己看书开处方给老婆买药治病,就是十多元一副的中药钱,他也要厚着脸皮,到亲戚朋友那里去借。

为了摆脱这个困境,他寻思着利用休息时间做第二职业,来弥补家庭正常开支的缺口,解决生活上的燃眉之急。经过一段时间的东奔西跑,他终于帮当地的一家公司介绍了一单电脑生意,第一批电脑从广州运上来后,中介算是成功了。一天他利用休息时间找到公司负责人朱某说中介费的事,朱某爽快地说:“给6万中介费,你一半我一半。”但朱某迟迟不兑现承诺。口袋空空,年关将至,过了年小孩开学的学费还没有着落。

1997年1月中旬的一个傍晚,约6点半钟左右,他骑着自行车到了放电脑的仓库,老白就在那里住着,听说老白也是副经理,老白告诉他说,“他没有见到陈经理,但和朱经理商量了一下,朱说了,要电脑就给他”。他听了老白的话,就回家叫家人,还叫上了一个懂电脑的师傅一同到了仓库,朱某还没有过来,他就叫老婆和小孩租车去叫朱某,朱某对他老婆孩子说,“你们先去,我马上就来。”他们回来后又等了好久,朱仍然没有来,老白说再等一等,当时他心里比较着急,本来他就是一急性子,想想又有他们的人在场,朱某又已经同意用电脑顶中介费,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就用扫把棍从门窗伸进去把门弄开,一家人把放在房间里的电脑搬了12台到厅上来。他还要老白点数。就在这时候,朱某来了,一进门二话没说,就把老白拉出门外,没过几分钟,警察过来了,原来是朱某用手机报了警。一共来了三个干警,询问情况,他对警察说,“介绍公司做电脑生意,一分钱中介费也没有付。”朱某立马说,“没有中介。”一个干警说,“没有中介,货是怎么来的?”过了一会儿,供货商骆某说少了七件主板。他只好报工商部门来查,结果一件不少。这件事当时闹得沸沸扬扬的。惊动了公安,工商,检察院和市委办公室及整个市委市政府大院。

没过多久,朱某,陈某和供货商骆某就到乐昌检察院去告他,年后检察院反贪局找他谈话,他实事求是地一五一十地说清楚,检察院的人要他把骆某已支付给他的5200元旅差活动经费上缴检察院,并说以后不要做这种事了,影响不好。当时很穷,交1000元还是他弟弟从韶关开摩托车送上来的,余下的420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检察院办案还是重证据的。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紧接着,朱某,陈某又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去告他,告也就罢了,还平白无故无中生有地说他拿了30000元中介费,纪检会的两个办案人员还做材料认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晚上,在珠珠餐馆收取乐昌市南方经济发展中心经理陈某某,副经理朱某某交给李经营电脑中介费叁万元整”。他拿了30000元中介费还去搬电脑?他脑子有毛病吗?收了一大笔钱,而且还不是个人的,是公司的,总该有个收款人名字的字据吧。没有利用职位权力的中介与利用权力的受贿应该有质的区别。证据没有,逻辑不通,情理不符,更没有事实链。做中介不就是想挣点中介费吗?他说,如果对方真的给了30000元中介费,已经感激不尽了。当时,30000元不是一个小数目,有了这笔钱,他还会担心年后孩子开学的学费吗?只要有脑袋的人,都不会相信他拿了那笔中介费还要为中介费去搬电脑。

就是有如此明显的事实链,还有珠珠饭店邓老板亲笔写下的证词,“1996年12月20日晚上,我记得他们没有来我店吃饭,也没有看过他人拿过钱给他,这一切我可以当面做证。”这间饭店很小,经理,采购,帐台,厨师和服务员全部加起来就是他们两口子。办案人员还是违背客观事实,违背常理去“认定”。这不得不让人们联想起一个只有两个字又常见的且十分不光彩的名词。要给30000元中介,还不如打个折拿去做个有用的人情划算。奸商的算盘打得比谁都响,利益最大化永远是生意人的目标。只是绝大多数的商人是在合情合理合法之下进行,而奸商在金钱上是没有什么坏事干不出的!

与乐昌市法院判决书的同一天,1997年12月29日,乐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乐纪审【1997】19号《关于李孝君同志所犯错误处理意见的批复》,“1996年12月20日晚收取电脑购方乐昌市南方经济发展中心中介费30000元……”还是这一天,乐昌市监察局文件,乐监审【1997】07号《关于李孝君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收取乐昌市南方经济发展中心中介费30000元……”

黑白两道,三箭齐来,四面楚歌,五内如焚,家徒壁立,债台高筑,祸不单行,度日如年。这就是李孝君当年一个最真实的写照。一个老主任当面说他生不如死好,千真万确。好在他人缘不错,心地善良,为人忠直,命不该死。众多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和乐昌市委市政府了解他的领导还有韶关市信访办公室的领导都热心帮助他,理解他,安慰他,才使他度过那个不堪回首的岁月。

就是这一件件的不公,把李孝君逼出了乐昌,逼进了北京城,推进了中国作家协会的大门里。作为北漂一族,能够在皇城脚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已经是凤毛麟角。看来在这个世界上,好人还是有好报,恶人也一定会有恶报!只是早报与迟报的区别。这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黄瓜绝不可能收获大豆的因果规律一样,人类是不可能去改变这个铁律的。

责任编辑/彭中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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