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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类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技术条件分析及对策

2015-05-06李茂森王秋实鲍平鑫

军事交通学院学报 2015年8期
关键词:专用线货物气体

李茂森,王秋实,鲍平鑫

(1.军事交通学院 研究生管理大队,天津300161;2.军事交通学院联合投送系,天津300161)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石油、化工等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危险品运输特别是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的需求日益增多。由于运输过程中对气体进行液化或者压缩,涉及到的运输环节较多,难度较大,且对专用线的办理条件要求较高,危险性也较高。所以,对气体类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技术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气体类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

1.1 气体类危险货物的界定

气体类危险货物是唯一按照其物理形态进行分类的物质。在实际的铁路运输过程中,气体类危险货物通常都需要加压、加冷或液化,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储运容器。

气体类危险货物的状态应至少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50℃,压力应大于300 kPa的液化或压缩气体;在标准大气压下,且温度为20℃时完全为气态的物质。

气体类危险货物按照其化学性质,可以分成4类:易燃气体(如硫化氢、一氧化碳、天然气等)、非易燃无毒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氖等惰性气体)、有毒气体(如液氨、液氯等)[1]。按照临界温度,可以分成永久气体、高压液化气体、低压液化气体3类。

1.2 气体类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

通常情况下,与气体类危险货物有关的物理性质主要包括:溶点、沸点、闪点、比重、比热容、自燃温度、爆炸极限、临界温度、临界压力。气体类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大多采用液化的方式,而液化的方式主要有加压液化和常压降温两种[2]。

对于气体类危险货物,其化学性质主要表现为易燃性、爆炸性、扩散性、毒害性、腐蚀性、热膨胀性、窒息性等。

(1)易燃性。大部分的气体类危险货物都具有易燃性。对于易燃气体来说,易燃易爆是其主要的危险特性。

(2)爆炸性。气体的爆炸性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储运气体的容器一旦遇到突发性的强烈震荡,就有可能发生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是指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气体燃烧而引起爆炸。

(3)扩散性。气体类危险货物与液体或固体类危险货物相比,其分子间距较大、相互作用力较小。因此,更容易扩散,能自发地充满任何空间,一旦泄漏,可能会引起燃烧或爆炸。

(4)毒害性。大多数气体类危险货物都具有一定毒性,一旦泄漏扩散到空气中,会造成大面积的空气污染,甚至会导致人员中毒受伤甚至死亡。

(5)腐蚀性。一些气体类危险货物(如含氧元素或硫元素的气体)具有腐蚀作用,一旦泄漏会对人员造成腐蚀性伤害。

(6)热膨胀性。当充装有气体的罐车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日晒、长时间接近热源或剧烈震荡,就容易引起罐体膨胀破裂。

(7)窒息性。除了氧气和压缩空气外,压缩或液化气体泄漏后与控制混合达到一定浓度后,都具有一定的窒息性。例如,人员处于氩、氦等不燃无毒的惰性气体之中一定时间,就可能会窒息死亡。

2 气体类危险货物对铁路运输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在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气体类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均在专用线(专用铁路)进行。因此,铁路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的安全技术条件是保证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根本[3]。

气体类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包括承运、储存、装卸、运输和移交等过程,在这些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技术设备和条件种类繁多,可归纳为技术设备及设施条件、载运工具和运输包装条件、铁路运输组织及技术条件等。

2.1 技术设备及设施的安全要求

运输气体类危险货物的技术设备及设施的安全要求主要应从以下3个方面加以考虑:设备、设施的设置是否与货物性质相适应;设备、设施的配置是否满足拟办理货物运量的需要;设备、设施的安全条件和附属安全设施是否达到要求。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规定,危险货物办理站的储运仓库、作业站台、专用雨棚等专用设施和设备要与所办理危险货物的品类和运量相适应。耐火等级、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污水排放和污物处理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

气体类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的地点、场所应配备有关检测设备和报警装置;作业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设备应具备防爆、防静电功能;装卸能力、计量方式、消防设施、安全作业防护应符合规定要求;专用线、专用铁路接轨方式、线路作业条件等铁路运输安全基本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铁路局的规定,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但是,不同装卸方式涉及的主要技术设备及设施也不同,具体见表1。

表1 罐装和非罐装气体危险货物的技术设备及设施

2.2 载运工具和运输包装的安全要求

对载运工具、运输包装或承载容器的分析,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l)所使用的载运工具、运输包装或承载容器要与所装运的货物相适应。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和内包装应按《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及《铁路危险货物包装表》的规定确定。包装材料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应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和质量相适应,包装材料不得与所装货物产生化学反应或削弱包装强度。

(2)所使用的载运工具、运输包装或承载容器要达到安全要求。车辆必须是技术状态良好、检修合格,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必须达到国家铁路局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条件。装车作业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车种与规定装运货物相符,检查门窗状态、进行透光查验,确认车辆是否检修过期;罐车装运前还须检查罐体外表面标记、文字是否清晰易辨;气体类危险货物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罐体外表面、罐体密封性能、罐体余压等进行检查。

运输包装或承载容器必须由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并经过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和检验机构对该包装检测、检验合格,国家铁路局认可的包装检测机构对该包装的性能试验合格。

2.3 铁路运输组织及技术条件的安全要求

铁路运输组织及技术条件的分析,主要从运输能力和运输组织方法这两个方面考虑。

(l)运输能力。必须满足拟办理危险货物运量的需要,并留有一定的余地。专用线(专用铁路)的能力分析主要考虑设计能力,现有运量、新增运量、危险货物作业线有效长、装车台位、专用线(专用铁路)的车辆停放能力等情况;办理站能力分析的内容除了要考虑专用线(专用铁路)能力分析的内容,还要对取送车能力、到发空、重车的挂运情况进行分析。

(2)运输组织。车站运输组织中车组挂运方式,应同危险货物办理站的运输组织流程和区段运行图相协调。预确报、交接车等有关内容应在《专用线(专业铁路)运输协议》中有明确规定。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快装、快卸、快取、快送、优先编组、优先挂运。编组隔离和限速连挂应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和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表的规定。运输签认制度应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规定。需要押运货物应按规定派押运人员押运。

3 运输中的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预防对策

气体类危险货物在储存、承运、装卸、运输等过程中,都存在着很多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甚至可能会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分类预防。

气体类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可能导致事故的三大因素,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由此出发,对安全防护技术、运输组织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安全制度管理4个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3.1 完善安全防护技术

(1)严格控制火源携带进入办理区域,进入禁火区域时必须将穿带钉子的鞋、化纤衣物等脱去,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时须安装阻水通气罩。

(2)专用线装卸作业区重点区域内(如装卸栈桥、装卸鹤管、钢轨及铁路罐车车体等)须设有相关的防静电设施,并且要对防静电设施的连接件及接地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防静电设施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3)专用线要配备相关的防溜设备。

(4)装卸作业线栈桥扶梯口要设置有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并且栈桥翻梯处须设有胶垫或胶轮,没有安装时严禁使用。

(5)工作人员在作业时要身穿防静电工作服。

(6)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和定期检查工作,防止机泵、管网、阀门、钢瓶等的泄漏。

(7)加强专用线的正常维护、维修,及时消除各种病害,严禁带病使用,杜绝铁路油罐车脱轨现象的发生。

(8)防止铁路罐车溜逸,以免铁路罐车发生相互碰撞。

(9)加强铁路罐车装卸前后对罐车车体、安全附件的检查,防止因罐车质量不良、有缺陷造成的泄漏。

3.2 严格运输组织管理

危险货物作业线路停放车能力、装卸能力及调车机车能力等应满足危险货物运量的需求;办理站车流挂运、车辆解编及取送能力应满足办理危险货物的需要;装运危险货物应快装、快卸、快取、快送,优先编组、优先挂运;危险货物及车辆的预确报和交接应严格按照《专用线运输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实行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签认制度,也是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一项基本举措。

3.3 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员、主管人员以及现场货装人员、企业运输员等应经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业务知识培训,掌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

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必须取得由铁路局核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押运员应取得《押运员证》。

3.4 加强安全制度管理

危险货物办理站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货物办理站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铁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铁路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修。

(2)危险货物办理站要有健全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制度、消防制度等内容。

(3)危险货物办理站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并配备必要的、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铁路的安全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4 结语

随着我国化学工业、国防工业、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气体类危险货物新产品不断出现,对铁路运输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不断发展新的安全技术,以满足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迅速、准时、经济、便利的要求。

[1] 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2] 尹晋.气体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评价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2:9.

[3] 武小琪.气体类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技术条件及运输能力分析与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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