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诗歌教学目标辩证
2015-05-05吕
湖北教育 2015年32期
吕
中小学诗歌教学目标辩证
不论哪个版本的教材,诗歌都占有一定的比例。然而,当前诗歌教学的现状却不尽如人意。为了考试的需要,不少教师把朗读、背诵、默写作为诗歌教学的固定目标,导致不同年级的诗歌一样教,不同体裁、不同内容的诗歌一样教,同一首诗歌放到不同的年段也一样教。于是,面对这些文质兼美、意蕴丰富的诗歌,学生毫无兴趣,味同嚼蜡,完全感受不到其动人的艺术魅力,诗歌教学陷入了“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的尴尬境地。
究其原因,是教师忽略了诗歌教学目标的制订。“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目标适当,教学才能有的放矢,不蔓不枝。诗歌教学究竟要确定哪些目标?
教学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准确定位一首诗歌的课堂教学目标,需要关注诗歌的育人价值。从哲学范畴看,价值主要有三大要素:客体属性、主体需要以及人的创价活动。以此类推,诗歌的育人价值也有三大要素:诗歌的属性、各学段学生的需要、教师和学生围绕诗歌所进行的教学互动(也可称之为诗歌的主体化过程)。
一、诗歌的属性·共通价值·诗歌教学的总目标
诗歌的属性决定诗歌的共通价值,对应的是诗歌教学的总目标。
诗歌作为一种文学样式,有如下公认的属性:高度集中、概括地反映生活;抒情言志,具有强烈的感情和丰富的想象;语言精练,音调和谐,具有强烈的音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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