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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南京以下)高桩码头靠泊能力论证内容的确定

2015-04-30武明谭超

水运管理 2015年4期

武明 谭超

【摘 要】 从航行条件适应度论证、码头附属设施安全性项目核算和码头主体结构安全性项目核算等方面分析超原设计船型高桩码头靠泊能力的论证内容,结合工程实例,介绍高桩码头靠泊能力论证的应用,并提出7万吨级散货船靠离本码头需满足相关限定条件。

【关键词】 靠泊能力;航行适应度;附属设施;主体结构

近年来,随着海上运输船舶大型化的发展趋势,超原设计船型在限定条件下靠离泊和生产作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港口基础设施能力不足与港口生产需要的矛盾,但也给码头设施、船舶和港口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在保障船舶靠离泊和生产作业安全的前提下,论证在一定限制条件下泊位靠泊能力的适应度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码头现状、航道条件适应度论证、码头附属设施、码头结构安全性论证等方面,结合工程实例,提出在限定条件下对超原设计船型高桩梁板式码头靠泊能力论证的内容和思路,为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1 论证内容

码头靠泊能力论证工作应充分结合码头结构检测结论,全面且详细地分析码头现状、自然条件、通航环境等因素,具体论证内容如下:

(1)码头检测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①码头位移和变形;②码头桩基;③码头上部结构的强度和耐久性;④附属设施,包括橡胶护舷、系船柱及其固定件;⑤岸坡稳定及接岸结构的完好性。

(2)详细说明在限定条件下靠泊码头的船舶船型,说明码头原设计船型、现有实际靠泊船型、超原设计等级的靠泊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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