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教学中互动式教学的改革实践
2015-04-15章群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1期
章 群
(河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河南 洛阳471023)
高校法学教学中互动式教学的改革实践
章 群
(河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河南 洛阳471023)
本文以心理学、教育学和社会学等理论为指导,从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角度出发,结合笔者从事法学课程教学的实践经验,对师生互动式教学进行思考与探索。有效的师生互动式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以知识为中心,教师通过讲授、引导和点拨使学生获得大量的知识信息,并形成自主学习、自主思考、自主创新的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互动式教学;创新型人才;法学教学
一、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都是采取“以教师为中心”,实行“满堂灌”的人才培养机制。这种教学模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21世纪以来,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不仅需要具有高尚品德和丰富知识的人才,更需要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人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角色理念;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师生互动或生生互动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自我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从而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1]
二、互动式教学
教学的本质就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在教与学等方面的互动。英国学者阿什利(B.J.Ashley)等人根据社会学的相关理论把师生课堂互动行为分为三种形式:教师中心式、学生中心式和知识中心式。[2]
阿什利认为,在教师中心式的互动行为下,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处于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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