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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农户向现代家庭农场演变的机制分析

2015-04-14■兰

江西社会科学 2015年11期
关键词:非农产业农场农户

■兰 勇

传统农户向现代家庭农场演变的机制分析

■兰 勇

传统农户向家庭农场的演化是许多因素交互作用与演变的过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环境、制度与农户行为,它们的相互作用与演变是家庭农场生成的基本动力机制。制度与环境关系是影响农户行为的关键因素,当它们匹配时,务农是最佳选择;反之,农户就可能作出非农选择。农户是最具主观能动性的因素,他的非农选择会反作用于环境,引致环境朝符合农户意愿的方向变迁。当达到一定程度,农户回归农业的动机会为新的制度变革提供动力。在制度发生变革并与环境实现再匹配时,农户会选择回归农业。但这次回归相对上次的务农选择具有明显的高层次特征。因此,环境、制度与农户行为交互作用与演变过程是一个螺旋式上升过程,正是这一过程推进了农户向家庭农场的演化。

传统农户;家庭农场;演化机制

兰 勇,湖南省涉农企业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院长、副教授,博士。(湖南长沙 410128)

伴随着中央和地方相关文件的陆续出台,家庭农场已成为“三农”热词,一些学者相继对其概念、特征、形成及配套政策展开研究。在就概念和特征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对家庭农场演化机制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它既是为家庭农场的生成和发展在理论上提供规律性解释的需要,又是家庭农场培育机制和支持政策设计的基础。杨成林等[1]以生产方式与生产特征的匹配为逻辑分析出家庭农场是符合我国国情并能改善生产效率的合意生产方式,但其生产效率受制于生产规模、土地制度和投资收益率等因素。高强等[2]认为在政府和市场力量的推动下,农户向家庭农场演变的动力逐渐加大,这种动力既来源于政策支持、经验探索与理论发展等制度供给,又来源于稀缺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及技术进步与分散家庭经营间不匹配而产生的制度需求。李俏等[3]构建了“小农社会化现实—小农利益诉求—政府引导帮助—农业经营变迁”框架,以生产、生活、交际三个维度的农民发展诉求为动力分析了家庭农场的演进。还有学者从制度降低交易费用(赵海等[4];伍开群等[5])、利用技术创新(周端明等[6])等角度进行了论述。

现有文献对家庭农场的生成提供了一定解释,但在以下三个方面还有待深化和完善:一是对家庭农场演化影响因素的归纳提炼需要更加系统和精准;二是对影响因素间的交互作用与演变过程尚需进一步探究;三是除了强调农户之外的因素为家庭农场的生成提供动力,农户本身在这种动力形成中所发挥的作用有待关注。农户向家庭农场的演化确实是许多因素交互作用与演变的过程。

但在这些因素中,最具有概括性和代表性的是环境、制度与农户行为。从这三个方面来考察家庭农场生成的动力机制,既考虑了变量选取的完备性,又便于观察各类因素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三者之间交互作用与演变的机理分析来揭开农户向家庭农场演化的“黑箱”,为家庭农场培育机制与支持政策的科学设计提供理论基础。

一、制度与环境的匹配度:农户特征和行为演变的关键因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一次重要的制度变革,是制度对环境的一次大匹配。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确立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效解决了行为主体的激励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国家粮食保障、农产品稳定供给和工业原材料供应奠定了制度基础。这充分表明,家庭经营是符合当时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规律的合意生产方式。由此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他们不再是恰亚诺夫笔下追求生存最优化的“生产-消费均衡”行动者,而是借助资源有效配置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理性人”,投资收益率(用来投资的要素主要是劳动)成为决定农户行为选择的核心变量。在非农产业本身不够发达,制度也无法为农业人口提供额外投资机会的背景下,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施又使得农业的绝对和相对(非农产业)预期投资收益率大大提升,投资农业无疑是农户所能得到的最佳决策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与和教育科技的不断进步,城市非农产业(工业和服务业)获得空前快速发展,而分散于农户的小块土地与现代化农业的规模化、社会化、专业化生产要求越来越不匹配,传统家庭经营逐渐成为现代高科技农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农业相对投资收益率逐渐下降。与此同时,非农产业高速发展引致的产业工人短缺,在制度和市场两方面推进了非农产业向农业从业人员的开放,为被束缚在小片土地上的农户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

大部分农村青壮年选择离开土地,融入城市非农产业,形成了中国社会历史上一个独特的群体——城市农民工。这些农村青壮年为什么选择离开家庭的老人、小孩甚至配偶,来到陌生的城市从事回报并不十分丰厚的工作?原因在于:现有农业制度与环境的不匹配,使得农户劳动的农业投资收益率相对非农产业明显低下,作为理性的决策者,他们不得不选择家庭内部分工,一方面让年富力强的青壮年从事非农产业以实现更高的劳动价值,另一方面将老人和妇女留在农村继续经营家庭承包的小规模土地,实现家庭劳动力在农业和非农产业间的最优配置,获取最高的家庭整体投资收益率。当非农收入成为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时,农业便成为农户的兼业或副业。

如上所述,是农业制度与环境从匹配走向不匹配的变化改变了农业、非农产业相对投资收益率,导致农户选择在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更大的空间范围来配置劳动力资源,实现家庭整体收入的最大化,农户的非农就业逐渐成为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重要特征。那么,此阶段的农业制度与环境是否因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答案是否定的。制度既是环境的适应者,又是环境的构建者。一方面当制度与环境的不匹配严重阻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时,必须对制度作出适应性变革;另一方面当环境的变迁还没有为新的制度变革作好充分准备时,必须继续发挥现有制度对环境的构建功能,直到制度变革的条件确已成熟。正如当前,尽管农户是在制度与环境不匹配的驱动下走向劳动要素的非农化配置,但在农户产生非农化特征和行为的起始阶段,环境变迁并没有为新的制度变革准备好充分条件,此阶段制度与环境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制度对环境的构建。

二、农户对制度不适的行为自调节:家庭农场生成环境形成的微观机制

在制度对环境不匹配的前提下,农户会在动机和行为上对制度不适作出自我调节,从而产生新的特征和行为。同时,农户又是环境的微观主体,它们的新特征和行为会反作用于环境,支撑环境朝符合农户意愿的方向变迁。当现行的农业制度限制了农业生产规模和投资收益率,农户便会选择加入收益率更高的非农产业,这一用脚投票式的行为选择会反过来影响农业环境的变迁。那么,农户劳动资源非农化配置对农业环境会带来哪些影响,这些影响是否符合农户意愿,农户对农业的意愿到底是什么。

农户对农业的意愿就是拥有自己的规模化农场,能实现与非农务工相媲美的投资收益率。尽管在进行劳动资源的非农化配置,但务农一直是农户的重要选择,即使无利可图甚至亏损,也最多进行土地抛荒,几乎不可能放弃土地承包权。经过多年的博弈和演化,农户对农业的理想意愿已成为可能,并已得到理论界和政府的一致认同。许多学者(杨成林、高强、李俏、赵海、伍开群、周端明)从理论上论证了家庭农场是当前能够显著改善我国农业生产效率的合意生产方式。2015年2月,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探讨农户非农化劳动配置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必须从行为选择开始。农户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一旦加入非农产业,意味着家庭收入将以非农收入为主。如果农业还存在一定利润,留在农村的老人、妇女和小孩会利用剩余的闲暇劳动来维持家庭土地经营,尽可能为家庭减轻负担、降低风险。可现实状况是,随着外出务工经验的积累,家庭非农收入的绝对量和相对比率不断上升。与此同时,尽管取消了农业税,政府还提供了少量补贴,但生产要素成本的上升和农产品价格的低位徘徊使得传统小规模农业的利润越来越低,一旦遇到各种风险农户就面临亏损。在内外双重压力的影响下,农户务农积极性不断下降,农村土地抛荒现象日趋严重,“谁来种田,怎么种田”已成为现实问题。

如此演绎,农户劳动资源的非农化配置对农业发展环境至少会带来三个重要影响,而且事实上,这三个影响与家庭农场的发展要求是一致的。一是促进了农业土地流转。非农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务农收入的下降使得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不断降低,将土地流转或租赁给经营设施好、生产能力强而土地要素初始禀赋少的其他农户(Vranken etc[7];Deininger,etc[8])的可能性大大增强。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为土地合理流转、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提升作出了贡献,又获得了一定的土地流转金,还为自己参与非农务工提供了便利。二是加速了农村人力资本积累。农业人口的非农化转移在为城市工业化提供了大批产业工人的同时,也为未来农业的发展积累了人力资本。长期经受城市工业化思维和文化熏陶的农民工具有更敏锐的市场意识、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更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返乡后他们更容易成为具有示范效应的农村致富能手。从湖南省长沙县家庭农场的调研结果来看,90%的家庭农场主都是返乡农民工,他们过去非农务工的经历和经验成为家庭农场创办动机和能力的重要来源。三是加速了农业发展资金的积累。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城市非农务工收入的回流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长沙县家庭农场调研结果来看,农场主为返乡农民工的,家庭农场创办原始资金的90%以上来源于农户的非农务工收入。

三、农户对环境变迁的行为再反应:家庭农场配套制度产生的微观动因

农户始终是其发展环境的微观主体,他的行为在作用于环境,支撑环境发生变迁的同时,又会对新的环境作出再反应。农户劳动资源的非农化配置推动了农用土地的流转、农村人力资本和发展资金的积累,这些变化与农户意愿是高度一致的,也为农户行为朝着意愿方向的转变提供了可能。然而,是不是农户朝着意愿方向转变的行为就一定能成功呢?答案是不一定,因为环境的变迁只是为农户行为的新转变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要转变成现实,还需要新的制度为此提供保障。具体来说,就是需要一系列新的制度来匹配新的环境,使得农户在向家庭农场转变过程中能以足够低的交易成本获得足够低价的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还要以合适的价格销售以获得足够高的收入,以至于从事家庭农场的投资收益率确能与非农务工相媲美。从这种意义上讲,是农户对环境变化的再反应为新的制度变革提供了动力。

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是农户向家庭农场演变的基础。农业人口向城市非农产业的转移增加了土地流转和集中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要成为现实,至少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权是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只有在保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劳动非农化配置的农户才能放心地将土地流转出去。现实中,一些农户在可以获得一定土地流转金的前提下,宁愿土地抛荒也不愿流转出去,原因就在于担心失去承包经营权。二是要构建完备的土地流转机制。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农户自愿;又要发挥政府在土地经营权统一、规范、有序流转中的保障作用,充分降低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风险,确保家庭农场对流转土地的稳定经营。

健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是农户向家庭农场演变的关键。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企业的雏形,它的产生和成长对家庭成员尤其是家庭农场主的生产技术、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返乡农民工和当地种养能手中确实有一些具有开拓精神和经营头脑的农民,但他们整体上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创新和长远规划意识不强,离现代家庭农场主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认识到现代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从制度和机制设计上将职业农民的选拔、培训、认证、项目支持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全方位扶持和打造一批有知识有能力、愿意把农业作为终生职业的高素质职业农民,为现代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丰富的人才支撑。

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度体系是农户向家庭农场演变的重要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农业的分工体系和市场体系。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促进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对接,将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不断提升家庭经营的社会化、专业化、机械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有效实现更大范围的规模经济,从整体上提升农业投资收益率。各地政府要立足不同区域的产业基础和产业特色,在制度和机制上强化设计,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的互补性优势,构建囊括物资、加工、销售、科技、金融、信息、劳务、经营、法律等服务内容于一体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现代农业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科学的家庭农场补贴制度是农户向家庭农场演变的催化和稳定剂。农业是弱质产业,具有生产周期长、自然和市场风险大、投资收益率低等特点;农业又具有公共产品性,在为国家粮食提供保障的同时,还是工业原材料的重要来源。这种弱质性和公共产品性决定了政府补贴是农业生存、发展和参与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发达国家都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制度,如美国农业补贴的绝大部分集中在粮食作物,大型家庭农场成为最大受益者,大约30%的大农场获得大约70%的补贴。我国上海松江、湖北武汉等地政府也已出台相关补贴制度,除原有的各种补贴外,还专门为家庭农场设立了土地流转费补贴、农机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和其他项目扶持、贴息贷款扶持等优惠政策,有效推动了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调查发现,全国各地的许多家庭农场,尤其是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都在持观望态度,他们急切期待政府出台一系列具体的家庭农场扶持政策,让投资收益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如果政府迟迟不出台相关补贴政策,他们有退出家庭农场的危险。

四、制度与环境的再匹配:农户向家庭农场演变的决定性因素

制度与环境关系的每一次蜕变都会对农户行为产生巨大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蜕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台。它是我国农业制度的一次大变革,也是农业制度与环境的一次大匹配,它使得农户成为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农业经营单位和市场主体,为农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巨大推动力。第二次蜕变是在城市化与工业化的驱动下,宏观环境的变迁使得农业制度与环境变得不匹配,务农变得没有前途,农户为此作出新的选择:在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更大的空间范围配置劳动力资源,以实现家庭收入的最大化。

第三次蜕变必然是制度与环境的又一次大匹配。但在非农产业取得空前发展的背景下,这必须是一次更高层次的匹配。“更高层次”的内涵是,有能力有优势的农户重新回归农业,拥有自己的家庭农场,从事更高水平的规模经营,实现能与非农产业相媲美的投资收益率。自第二次蜕变后,农户的跨行业、跨地域大规模流动已经在土地流转、人力资本和资金积累等方面为农户向家庭农场的转变提供了环境准备。在新的环境条件和农户意愿的驱动下,新的制度变革以及与此相伴的制度-环境关系第三次蜕变已具备良好的生成基础。

在制度、环境与农户交互作用与演化的框架中,环境的变迁是客观而复杂的,它除了受制度和农户行为的影响外,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对其产生作用;农户是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它能随着制度-环境关系的变化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调整,并通过行为的群体性调整对环境和制度形成影响;制度是三者中最具有调节功能的,它完全可以立足当下的环境基础,通过一些规程和准则来调节行为主体的行为,以达到预定的目标。在影响农户向家庭农场演变进程的三大核心因素中,宏观环境已基本具备,农户的群体性动机也已产生并对制度变革形成压力。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政府是理性的,就应该为制度-环境关系的第三次蜕变积极行动。

家庭农场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依然是家庭经营,新的制度变革并不需要改变原有的基本制度,而是在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这就要求政府在农业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新的涉及农业土地流转、职业农民培训、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补贴优惠等内容的制度体系,确保农户在规模化经营中,能以足够低的交易成本获得足够低价的现代生产要素,能生产出足够优质的农产品并以合适的价格销售出去,以至于家庭农场确能实现与非农务工相当的投资收益。为此,中央已出台相关文件,农业部下发了专门指导意见,这为制度体系的产生和形成奠定了基础。但在现实中,全国各地的落实进度与质量参差不齐,实际效果与中央政策意图也存在一定偏差。当前需要改进的是,必须让地方政府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打造政府纵横联动的新格局,在中央政府普适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要求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环境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配套制度体系,为农户向家庭农场的演变和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实质性的、全方位的支持。有如此,新一轮制度-环境大匹配才可能真正实现,中国式现代家庭农场的批量涌现和蓬勃发展时代才会真正来临。

五、结论

传统农户向家庭农场的演化是许多因素交互作用与共同演变的过程。在这些因素中,最具有概括性和代表性的是环境、制度与农户行为,它们的相互作用与共同演变是家庭农场的生成的基本动力机制。其他因素的作用都可在这一机制中得到说明。在三者关系中,制度与环境的匹配关系是影响农户行为变化的关键因素,当农业制度与环境匹配时,务农是农户的最佳选择;当农业制度与环境不匹配时,农户就可能用脚投票而作出非农选择。同时,农户是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因素,作为环境和制度的微观主体,农户的群体性非农选择会对环境和制度形成影响。一方面,它会引致环境朝符合农户意愿(回归农业,成为投资收益可观的家庭农场主)的方向变迁;另一方面,当环境变迁到已为农户的意愿选择作好充分准备时,农户回归农业的动机又为符合农户意愿的制度变革提供动力。如果政府是理性的,在环境条件和农户动机都已具备的前提下,就应该进行农业制度的适应性变革,实现制度与环境的再匹配,为农户向家庭农场的演化提供制度保障。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的环境和制度条件下,农户对农业的再回归相对上一次的务农选择具有明显的高层次特征。因此,环境、制度与农户行为之间交互作用与共同演变的过程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正是这一过程推进了传统农户向家庭农场的演化。

[1]杨成林,屈书恒.中国式家庭农场的动力渐成与运行机理[J].改革,2013,(9).

[2]高强,刘同山,孔祥智.家庭农场的制度解析:特征、发生机制和效应[J].经济学家,2013,(6).

[3]李俏,李辉.社会化小农框架下家庭农场发展机制构建研究[J].农村经济,2014,(1).

[4]赵海.家庭农场的制度特征与政策供给[J].农村金融研究,2013,(12).

[5]伍 开 群.家 庭 农 场 的 理 论 分 析 [J].经 济 纵 横 ,2013,(6).

[6]周端明,蔡敏.资本逻辑、技术创新与农业微观经营方式的变迁——家庭农场是最适合农业的经营方式吗?[J].教学与研究,2014,(2).

[7]Liesber Vranken,etc.Land rental markets in ransition: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Hungary.Worl Development,2006,34(8).

[8]Klaus Deininger,etc.The potential of land rental markets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Evidence from China.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5,(78).

【责任编辑:易 斌】

F324.1

A

1004-518X(2015)11-01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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