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无法确定刑事责任年龄应如何处理

2015-04-13张福坤蒋毅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5年1期

张福坤 蒋毅

[案情]2013年6月,李某多次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盗窃摩托车,经鉴定,所盗车辆价值8500余元。但李某年龄无法确定。户口登记和注册的学生信息都显示其出生日期为1998年1月,即案发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其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他证人证言反映李某已满16周岁,即构成盗窃罪。

对李某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三种意见: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

[速解]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一、此案不符合存疑不起诉条件

所谓存疑不起诉是指对于经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对于存疑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虽然本案证明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存在矛盾,但这种矛盾是可以合理排除的,如果认为户口登记信息真实,就完全可以排除证人证言,反之亦然。

二、此案应当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首先,符合证据采信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审查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或者审判时是否达到相应法定责任年龄,应当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