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犯罪所涉“工作经费”的性质分析
2015-04-13刘涛涛姜明刚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5年1期
刘涛涛 姜明刚
案名:李某某等人贪污罪案
主题:
关于职务犯罪所涉“工作经费”的性质分析
内容摘要:人民检察院在职务犯罪侦查与审查起诉中,对涉案所谓“工作经费”的性质认定与法律评价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而对此适中裁量又是正确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值得深入研讨。文章以一例涉农资金贪污案为视角,在简要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和裁决结果,以及引述了司法机关的法律评价之后,重点对司法机关就涉案“工作经费”性质的认定进行了研讨性的深入分析,进而予以比较研判,最终希望有益于该问题的深入认识。
关键词:职务犯罪 工作经费 法律评价 性质分析 适中裁量
【本案基本案情】
2011年,西南地区某市开展农村三格式厕所改建专项惠民工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由分得补贴指标的村委会“物色”改厕施工老板,并与其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该专项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统筹后,按照市、区、镇、村财政的拨款程序依次下拨,最终由村委会与改厕施工老板结算。由此,该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镇领导李某某在与该镇政府承办该项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牛某某商议后,由牛某某事先分别召集欲分配给补贴指标的两个村委会的书记、主任,及其所推荐的改厕施工老板,商定以“多报少做,配合做好虚假申报资料和开具做账发票”的方式,合计套取了12万余元[1] 的政府改厕专项补贴资金。之后,两个村的改厕施工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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