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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强:复旦投毒案中“有专门知识的人”

2015-04-13冯建红

方圆 2015年6期
关键词:胡志强林森舌骨

冯建红

有人觉得,“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工作内容是专为同行鉴定“找茬”,但这种“找茬”在胡志强看来,这却也是一种科学评判

2月26日,大年初七,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主任胡志强收到山东鄄城小伙陈汝朋的感谢电话,告知其被羁押一年半的父母双亲,终于要被无罪释放了。

在陈汝朋父母故意伤害案的三次开庭中,胡志强曾以“有专门知识的人”身份出庭。在法庭上,他所做的事情是对同行出具的鉴定报告进行“鉴定”。

这个新身份的名称,源于2013年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这种人在美剧里有一个人们更为习惯的称呼“专家证人”。

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胡志强不是第一个人,参与陈汝朋父母的案件,也不是胡志强代理的第一个案子。他曾成功代理了“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杀妻案”,该案被称为中国的“辛普森案”。

但他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真正受到舆论关注,却源于在复旦投毒案上冒大不韪“挑刺”。

2014年12月8日,复旦投毒案二审庭审上,嫌疑人林森浩辩护律师提出新证据,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分析称,黄洋可能患有乙型肝炎,投毒事件和肝炎爆发只是“碰巧”。“病死说”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质疑声、谩骂声,都一股脑的涌向了胡志强。对于这些,胡志强显得很淡定,他认为“不管意见对错要容得下质疑”,他只是做了“有专门知识的人”该做的事情。

“黄洋案留了很大的遗憾”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突然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鉴定意见显示,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的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普通人看来,这场令人惊骇的投毒案或许就该这样收场,让杀人者偿命,死者得以安息。面对当时沸沸扬扬的新闻报道,有着31年从业经验的法医胡志强也成了这个案件的普通观众,关注着案件的发展。

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一个多月后的一天,胡志强收到旧相识律师斯伟江打来的电话,说准备做复旦投毒案二审,让他帮忙看一下材料。之后,斯伟江把死者黄洋尸检方面的材料从上海寄到了身在北京的胡志强手里。

当胡志强看完黄洋的“乙肝标志物”化验单等材料后,发现黄洋的“乙肝表面抗体”、“e抗体”、“核心抗体”等三项指标呈阳性,而这三项检验项目在医学上是判断乙肝的标准项目。面对黄洋的这些检查数据,胡志强大胆地提出了黄洋可能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肝炎。“乙型爆发性肝炎死亡和林森浩投毒可能是独立的事件”。

带着这个设想,胡志强拿着化验单等证据材料找到医院的其他专家、法医专家请教,几经验证,他更加确信了自己的断定。

2014年12月8日,在复旦投毒案的二审质证的第三阶段,庭上的胡志强提出了他上述审查意见。

胡志强在法庭上的意见一出,无异于一颗炸弹,使得庭审内外都炸开了锅。有人说,复旦投毒案要出现惊天逆转,也有人提出疑问,假如黄洋果真死于乙肝大爆发,是否是因喝了含有二甲基亚硝胺的水引发的?

“乙肝病毒暴发原因不需要确定,有的可以找到原因,比如酗酒、身体衰弱等,也有的可能找不到原因,人体太复杂了。”胡志强认为,林森浩承认投毒,事后黄洋死亡,包括他在内的很多人都曾认为林森浩是杀人犯,但黄洋的死因到底是什么?是否是林森浩投毒所致?这些问题都应该拿证据来证明,“但是现有的证据没有”。

“我还提出了鉴定报告的很多问题,比如,我们一直要检测的质谱图(待测物质在质谱仪上表现出来的曲线),最终也没有看到。”胡志强向《方圆》记者解释说,现有的检验报告只是说黄洋是怎么死的,但支持他死亡结论的数字化的东西,比如照片、病理切片等都要附上去,质谱图也是支持死亡结论的数字化证据之一,但这些内容在呈上法庭的鉴定报告中都没有见到。“一份打了这么多问号的鉴定报告,应该重新进行鉴定。”

法庭上,辩方要求“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出庭作证后,检方申请了鉴定人员出庭,这名鉴定人员作为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专业人员,参与黄洋尸体检测并在鉴定结论上签字。他并不认可胡志强的说法。

法官也当庭表明,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所说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意见,不能单独作定案依据。2015年1月8日,复旦投毒案二审宣判,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管这个意见是对的还是错的,要容得下我这个质疑。”胡志强说。

“网上把我妖魔化了”

胡志强在法庭上的出现,让复旦投毒案件掀起了一个小高潮,但最终并未如一些人所预料的那样,会实现什么逆转。但网络上,对于胡志强的质疑、谩骂又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有人骂他不知赚了多少黑心钱,他觉得冤枉。胡志强告诉《方圆》记者,在复旦投毒案出庭前,他并没有见过林森浩家的人,其他任何人也不知道我会出庭。和斯伟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后,对方主动给了胡志强1万元的书证审查费。

“因为当时不知道斯伟江是免费代理的,所以自己就收了这个钱。如果知道斯伟江是免费代理,自己就不会收这个钱了。我还收了2000元差旅费,去时坐的高铁,回来时坐飞机。对于出庭费,我后来得知斯伟江是免费代理,所以自己也就免费出庭了。”胡志强回应说。

也有人骂他想出名想疯了,却出了个臭名等等。胡志强从复旦投毒案庭审回来,很多亲友打来电话数落,很多同行也说,大家都是搞法医学鉴定的,何必砸别人家的场子。“没把握我不会捅这个马蜂窝的,也不是砸场子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进法庭已经写入了法典,这个事情总得有人去做,我这样做就算是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摸索一条路吧。”胡志强说。

“网上把我妖魔化了。”胡志强认为,这种妖魔化源于人们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无知,不知道这个角色的工作性质,“所以才出现‘没有参加尸检就没有发言权这样的批判性言论”。

“按照法律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可以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这从法律上已经说明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区别于鉴定人,不参加尸检,而只能做评议的工作,这种评议也是站在专业的科学角度进行的。”胡志强解释说。

一种科学评判,一份无罪判决

普通人并不知道,“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底能起到怎样的作用。但作为一个内行人,胡志强十分肯定这个制度设定。

“有专门知识的人在预防冤假错案方面会起到很大作用,使司法实践中真正做到疑罪从无。”胡志强认为,在新刑法实施之前,要做到疑罪从无是很难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存在,像一个巨大的推手,让疑罪从无从理论走向现实。

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就是这个制度设置的获益者,他曾被认定是纵火杀妻案的嫌疑人。

2007年5月16日凌晨5时许,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一个单元着火,消防员控制火势后发现,在一层楼梯拐角处有一具烧焦的尸体。死者正是常林锋42岁的妻子马燕,其身体大部分严重炭化,但仍然具备尸检条件。

经过检验,死者气管内未见异物,右侧舌骨骨折,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和一氧化碳。结论为: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此外,消防部门调查显示,起火点就是尸体被发现的位置。火灾原因被认定具有放火嫌疑。

经过警方多方调查,认定在这场大火中亦被烧伤的马燕的丈夫常林锋涉嫌策划了这起纵火杀妻案。最终,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常林锋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常林锋的案子进入二审后,其代理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赵运恒找到了胡志强,希望他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已有的鉴定报告出具书证审查意见,并出庭作证。

“看过案卷资料后,我发现常林锋本人也被严重烧伤,而且其供述反复、相互矛盾,死者尸检报告的关键证据也不完整,让人一开始就觉得案情扑朔迷离。”胡志强发现,对常林锋不利的关键证据便是鉴定报告里“右侧舌骨骨折”一项内容,公安是根据这个情况认定死者是先被勒死以后焚尸的,一审也是根据这样的关键证据对常林锋判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者是否真的存在右侧舌骨骨折的情况呢?常林锋将“找茬”的其中一个点放在了这个问题上。整份鉴定报告,只有一张处理模糊的照片佐证死者“舌骨软骨骨折”。

胡志强的专业知识告诉他,要证明舌骨软骨骨折的话,尸检的时候应该做仔细的舌骨解剖,把舌骨完整的剥离出来,甚至要做显微镜检查,如果涉及肌肉出血,还要做肌肉的对比检查,但他发现,这些东西鉴定报告里都没有体现,而那张被当做证据的“黑乎乎的照片”并不能说明死者“舌骨软骨骨折”。

开庭当天,胡志强作为辩方请出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他清楚地记得,那天他在法庭上发表了半个多小时的审查意见,除了“舌骨软骨骨折”一项内容外,他还针对鉴定提出了多方面的质疑,建议法庭重新鉴定。法庭采纳了胡志强的建议,要求重新鉴定。但让胡志强没想到的是,办案机关没有保存血液等鉴定样本,没法重新鉴定。

2013年3月20日中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常林锋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常林锋被当庭释放。

事后,赵运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常林锋案件最后之所以被判无罪,是因为胡志强这个“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胡出具的书证审查意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人觉得,‘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工作内容是专为同行鉴定‘找茬,但这种‘找茬却也是一种科学评判。”胡志强说。

做个职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如今的胡志强比从前更忙了,除了找他鉴定的人,更多的是聘请他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诉讼。目前,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他共代理了将近10起案件,其中大多数是刑事案件,但也有民事案件。

记者了解到,“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不仅是刑事案件的专利。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79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如果群众有这个意识,律师有这个意识的话,这块市场应该是潜在的很大市场。”胡志强告诉《方圆》记者,他自己是打算将“有专门知识的人”当做一种职业来发展,“虽然做这项代理工作也是有风险的,比如,不停有人说你是出来砸场子的。但这就像律师,可能现在大家都觉得律师很风光,但是在早期的时候也是有风险的。”

记者了解到,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诉讼并没有特别的资质,“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只是当事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一种约定,“我觉得你有这部分知识,就聘请你,不像律师,必须有律师的资格”。

“要做好,还是要具备鉴定人资格,最好是某个鉴定门类的专家,比如说你只是一个医生,有某方面专门知识,但不懂诉讼规则,可能你无法应对法官、鉴定人。”胡志强补充说。

记者发现,在刑事案件中,基本都是辩方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检方通常会要求鉴定人出庭,也因此出现了鉴定人与“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的对抗。例如,在复旦投毒案中,检方申请了鉴定人之一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室主任陈忆九出庭作证,与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胡志强形成了一种庭上对抗。

在胡志强看来,在一些案件中,比如常林锋一案,检方也申请了毒物分析专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但这只是特殊案子的需要,“检方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通常是系统内的鉴定专家,这意味着他们不可能站在辩方的位置一边去质疑鉴定意见,这些鉴定专家注定要与‘有专门知识的人这个职业市场绝缘”。

目前,也有人像胡志强一样将“有专门知识的人”当成一种商机。不久前,浙江省天平鉴定辅助技术研究院成立了浙江省第一家“中国专家辅助人(也叫有专门知识的人)网”,把“有专门知识的人”汇集到一起,对外接业务。

记者了解到,“有专门知识的人”这个职业,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像有的刑辩律师收费一样,有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一次出庭参与诉讼费用达数十万元。

“比做鉴定收入可观,司法鉴定有规定,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是2500元,一个医疗纠纷鉴定是7600元起步,解剖个尸体两三万。”胡志强认为,未来,“有专门知识的人”会像律师一样,不会设定强制的律师收费标准,该职业将成为像律师一样的自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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