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护航航道发展
2015-04-13
中国水运 2015年3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我国近13万公里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将有法可依。《航道法》的出台,是航道事业、水运行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建国之初,我国有近17万的内河航道里程;但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保护,跨、临、栏缺乏有效协调,如今,我国现有内河航道仅12.5万公里,沿海航道约8000公里,总量仅13万公里左右。
作为水运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条件,航道在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中经济效益和边际辐射效益巨大,然而,航道保护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1987年制定实施的航道保护法规,是二十多年来航道保护最重要的规范标准。与其他水资源利用均由法律规范相比,《条例》法律位阶低且约束力较弱,对近年来的新问题、新情况缺乏有效规范,在此背景下《航道法》的出台显得尤为紧迫。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对《航道法》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将有限的航道资源保护好、利用好,对于发挥水运比较优势、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进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产业转移、形成新的区域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
补“短板”:填补综合交通法律体系空白
从交通领域法律建设来看,《航道法》填补了交通法律体系的空白。“在现有的五种运输方式里,只有航道保护缺乏法律规范,因此,该项法律的出台对于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谢曼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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