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被害人权益刑事立法之完善
——以刑事财产保全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视角
2015-04-09石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程序
石 魏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 100007)
我国被害人权益刑事立法之完善
——以刑事财产保全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视角
石 魏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 100007)
新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刑事财产保全措施及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但刑事财产保全申请主体过于狭窄,适用范围、对象、担保等不明确,且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缺乏优先受偿权;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亦存在范围过窄,诉讼时效、证明标准等不明确及地域管辖、权利救济途径有待完善等缺点,需要有针对性的加以完善,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权益;优先受偿权;刑事财产保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诸多条文进行大幅度整改的同时,增设了刑事和解制度、刑事财产保全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但由于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的不足以及新制定的制度和措施的不完善,被害人权益的保障问题仍任重而道远。本文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影响被害人权益的刑事立法提出完善的建议,希望能为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尽绵薄之力。
一、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不足及完善
(一)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不足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