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实践思考
2015-04-09韩晋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程序
韩晋萍
(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北京 100005)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实践思考
韩晋萍
(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北京 100005)
2013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相关条款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粗糙,对于诸多重要且有争议的事项未予明确。结合法院审理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一案中暴露出的问题,通过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该程序的性质、适用的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以及在该程序中对被告人相关权利的保护等问题进行探讨,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一些制度设计进行厘清,以期有关部门对该程序中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以真正实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价值功能。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适用范围;证据规则;被告人权利保护
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自杀或逃匿逃避刑事追究的情形时有发生,特别是逃往境外的现象更是呈持续高发态势。由于上述人员在出逃前后将大量的犯罪所得转移或携带出境,我国现已成为贪污、受贿、诈骗等犯罪资金的主要流出国之一。对于外逃犯罪分子及其转移资金的数额,至今有关部门未公布权威的统计数据。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2008年6月完成的《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报告》中援引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官员及国企高管中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人民币8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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