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公司易发僵局的原因和法律对策*
2015-04-09杨松,李帅
杨 松,李 帅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时代潮流,小型创业公司数量高速增长〔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报告[EB/OL].(2015-05-25)[2015-06-12].http://www.saic.gov.cn/zwgk/tjzl.,但是,这些小型公司内部纠纷的发案率也同步增长,主要表现为公司股东之间,在重大决策中意见分歧明显,互不相让,导致公司瘫痪。学界把这类状况称为公司僵局(Corporate Deadlock),通常指由于股东、董事发生激烈冲突,导致股东会或董事会无法有效召集,公司决策机构瘫痪,公司不能作出有效决议、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状态〔2〕邓丽.公司没“死机”解散不必要[N].人民法院报,2007-03-23(4).。
一、初创公司易发僵局的原因
梳理公司僵局的类型,有利于分析僵局的起因,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按对形成公司僵局是否违背法定或约定义务,可分为义务履行类僵局和经营意见分歧类僵局,前者由股东或董事违反公司章程或其他法定及约定义务引起,后者由经营方案人异议、发展建议对立或个人因素造成。第二,按公司僵局出现的层面,可分为决策类僵局和执行类僵局,也可以称为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因股东可能兼任董事或经理,这两种僵局的分歧对立在很多情况下同一,但对公司状况的影响不一定相同。第三,按表决权行使结果,分为否决权僵局和表决权均等僵局。前者指公司章程在重大问题决策程序上设立了否决权,股东若行使否决权,公司决议则不能通过。后者按照表决的多数决原则,因对立双方拥有相近的表决权,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无法作出公司决议〔3〕黄长营,谭泰青.公司僵局司法强制解散程序初探[J].河北法学,2007,25(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