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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经验与启示

2015-03-31杨雪婷殷军

对外经贸 2015年1期

杨雪婷+殷军

[摘要]韩国加入GPA的经验对中国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从韩国政府采购体制和制度入手,深入分析韩国在GPA项下的开放承诺:政府采购实体范围、采购对象、门槛价等,以及韩国加入GPA后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评估韩国履行GPA承诺的实际效果,这将给中国加入GPA提供一定的经验和启示。

[关键词]韩国;政府采购;GPA承诺;中国

[中图分类号]F7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1-0047-04

[作者简介]杨雪婷(1992-),女,汉族,安徽芜湖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工商管理;殷军(1990-),男,汉族,安徽当涂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采购。

一、引言

《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是WTO的附属协议之一,但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WTO成员国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加入GPA。中国于2007年底申请加入GPA,中国快速增长的政府采购市场及其巨大的潜力,使得美欧等贸易伙伴对这一问题日益关注,并不断催促我国启动谈判,尽快加入。目前,中国已于2014年1月13日向WTO提交了第5份出价清单。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国内政府采购体制和实践都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从客观上说,还未做好加入GPA的充分准备,所以不得不以谨慎的态度进行谈判。

1994年4月15日,韩国在GPA上签字,成为GPA的成员国。但是韩国为正式履行GPA争取了近3年的过渡期,直到1997年1月1日,韩国政府采购才对国际市场开放,GPA正式生效。和中国一样,韩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另外,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当时的韩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因此,韩国加入GPA的经验对中国来说具有较大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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