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监管领域的法律真空
2015-03-31王少华
能源 2015年2期
关键词:法律
王少华


在中国核电建设重启大幕已经拉开的背景下,益发凸显出监管法律缺失的窘境与隐患。
2014年已经过去,从头回顾这一年,对于中国的核电建设者来说,可以说是自2011年福岛核电事故后最值得欣慰的一年,得益于雾霾恶劣天气愈演愈烈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国家领导人数度发声支持核电,“华龙一号”落地示范项目,阳江核电、防城港核电、福清核电相继商业运行,核电大单中标英国和罗马尼亚项目,核电建设的重启大幕即将全面拉开。但笔者想指出的是,通过朦朦胧胧的“雾霾”,在这红红火火的核电热潮下面掩盖的却是我国核电监管形势的窘境,暴露着核能监管领域的法律真空。核安全是核电发展的命脉,一旦发生核事故,对于一个国家的核电战略将产生毁灭性的打击,不得不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 我国需要尽快制定原子能基本法律
截至2014年11月底,我国总计在运行核电机组共20台,总装机达到1813万千瓦;在建机组达29台,装机容量达3168万千瓦,这些核电站主要分布于广东、广西、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中国在建的29座反应堆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一强,是全球核电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另外还有近30个电站上百台机组在进行前期筹划中。可以说,我国核电经过20多年发展,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虽然在日本福岛核电事故后,国家暂停了所有核电项目的审批,但我国已经运行的和正在建设的仍有49个核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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