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陕甘宁边区的义务教育制度及其时代价值
2015-03-31徐声慧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5年1期
徐声慧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410205)
抗战初期,陕甘宁边区的文化教育事业非常落后,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以后,陕甘宁边区的各级政权建设趋于稳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日益扩大,边区政府适时实施了义务教育。陕甘宁边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形成的制度涉及到办学方针、教学原则、教育管理、办学条件等诸多方面,不仅对延安时期抗日武装力量的发展壮大产生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为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 陕甘宁边区义务教育制度的基本内涵
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0年12月颁布《陕甘宁边区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之后又针对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若干具体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形成了边区实施义务教育的基本制度。
第一,建立强制性接受教育的参与制度,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当时边区政府暂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为小学阶段,规定:“儿童八岁至十四岁为受义务教育年龄,不分性别均应受义务教育”“学龄儿童虽未达到规定之入学年龄,仍应尽量动员入学,其已入学者,未至初级小学毕业,不得无故中途退学”“儿童已达规定入学年龄,经动员说服而家长仍不送儿童入学者,由县政府依下列规定处罚之”“儿童家长踊跃送子女入学,或积极动员其他儿童入学,热心协助推行义务教育者,由县政府呈请教育厅转呈边区政府奖励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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