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知识的可能价值
2015-03-31于世华
当代教育科学 2015年4期
●于世华
课程知识的可能价值
●于世华
课程知识价值的可能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课程知识价值的实现离不开课程知识;二是课程知识的实践品性是课程知识价值实现的必要条件。从课程实践角度看,既定的课程知识怎么运行?对谁有价值?是课程知识价值的关键问题。课程知识具有社会价值、学生个体素质发展价值,而课程知识潜在的教师教学生活的生命价值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课程知识价值的开发主体有:国家层面的学科专家、教学层面上的教师和学习层面上的学生。教师对课程知识的开发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第二步是形成自己独特的个性化的学科价值观;第三步是为实现学科价值对课程知识的针对性开发。
课程知识价值的可能性;课程知识价值的主体;课程知识价值的开发主体;课程知识价值的开发步骤
课程知识是由学科专家筛选、编制的公共知识,最终以教科书来承载的实体性的学科知识。课程是知识的选择,“具有‘人为’的活动过程性和‘为人’的价值追求品性。”[1]但课程不等于教科书中确定的知识实体,作为实体性的学科知识是静态的,它不会主动与主体发生意义关系,而课程是动态的过程,并非课程知识的自然运行的结果,而是课程实践主体设计的结果。课程知识的价值在于它的未来性,是被主体设计所给予的,而不在于它的现实性,课程知识在不同设计的运行模式下具有不同的结果,因此,课程知识只有可能价值,没有必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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