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思考
2015-03-31赵雄辉汤宇婷
当代教育科学 2015年4期
●赵雄辉 汤宇婷
关于省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思考
●赵雄辉 汤宇婷
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的前提条件。在省部联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背景下,各省份陆续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本文从标准制定的目的、内容等方面进行思考,以期深入了解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帮助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的开展。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做出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国家进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的基本前提。因此,深入思考各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于依据标准推进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很有意义。
在基本完成“两基”任务之后,人们对于基础教育的需求逐渐从“有学上”转变为“上好学”,义务教育领域开始以“均衡”理念引领发展。2011年3月至2012年9月期间,教育部与全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全部31个省(区、市)签订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在备忘录中,教育部与各省(区、市)明确了各自的责任、目标任务和措施,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省部联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的形成,省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更加明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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