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公民教育观
——论《社会契约论》与《爱弥儿》教育观的矛盾及其统一
2015-03-31刘通
当代教育科学 2015年10期
●刘 通
卢梭的公民教育观
——论《社会契约论》与《爱弥儿》教育观的矛盾及其统一
●刘 通
《爱弥儿》中透露出的教育诉求似乎与《社会契约论》有着根本的不同,一个是自由人,一个是公民。卢梭教育思想的矛盾之处呈现在自然与社会、自然人与公民、自由与公意之间。但正是通过对自由的由自然向公意的转换,卢梭达到了他思想的统一:尽可能地保全自由。这保全既通过教育,又通过社会。因此《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的互为表里,必须对照参读。
卢梭:社会契约论;爱弥儿;教育
很多卢梭研究者认为,“含混不清或者自相矛盾是卢梭作品的特征”。[1]表面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反映出的国家政治思想表现与卢梭在 《爱弥儿》中的教育理念——追求自由——相去甚远。但是,只要对照参详,便不难发现这种表面矛盾背后的统一性。
一、《社会契约论》的地位:错位的政治
《社会契约论》被认为是法语世界中最伟大的著作。[2]卢梭本人也对此书予以厚望:“依我主观的看法,将来最能使我成名的,就是我那部《政治制度论》……我发现,一切都从根本上与政治相联系;不管你怎样做,任何一国的人民都只能是他们政府的性质将他们造成的那样;因此,‘什么是可能的最好的政府’这个大问题,在我看来,只是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政府性质能造就出最有道德、最开明、最聪慧、总之是最好的人民?”[3]
卢梭《社会契约论》极端重要性的认同,一方面是因为他的态度:“最有兴味、毕生精力、将来最能使我成名”,这诸多包含激情的词汇暗示着他对《政治制度论》的极大重视,毕竟,按常理,我们会把最多的精力和期望放在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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