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体化下的高校协同创新机制探究
2015-03-31高玉洁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4期
□文/高玉洁 张 潇 付 晓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唐山)
一、协同创新的概念
“协同创新”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
高校协同创新是指高校内部各学科之间、高校与高校之间以及高校师生与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研究者、生产者、管理者之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技项目,为解决行业关键和共性技术以及生产实际中重大问题,投入各自优势资源和能力,在政府、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同支持下,合作攻关,从而力求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上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创新活动。
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自2012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旨在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高校作为人才资源和科技生产力的结合点,在科技创新中肩负着重大使命,充分发挥高校科技创新和教育资源的优势,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科技走廊的建设,对推动三地协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校协同创新与京津冀区域发展
(一)协同创新对京津冀区域发展的重要性。习近平2014年2月26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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