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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问题研究

2015-04-13董文信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4期
关键词:改革

□文/董文信

(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一、引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发展期和重要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出现诸多难题,这些问题都直接指向了中国目前现行的财税体制。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财税体制也要适当地做出调整,从而达到促进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的最优组合的目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只能通过深化改革的途径来实现。而财税体制改革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一条主线,牵动着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其中,能否妥善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关系问题,对我国财税改革能否顺利实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税收的影响

“营改增”改革,对于完善我国税制体系、加强税收征管能力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营改增”改革对我国财政体制转型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压力。即这种压力主要来自于改革后对地方财政稳定性的影响。

(一)地方收入总体规模面临缩减,地方财政收入现状更加窘迫。“营改增”改革在减轻各类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同时,导致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的减少;相比之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则更加明显。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营业税基本属于地方税种的范畴,一直是保证我国地方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除铁道部门、各银行保险金融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划归中央外,其他均归属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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