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夫之的“天人合一”思想
2015-03-31张云江
社会科学研究 2015年1期
张云江
〔摘要〕 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王夫之的“天人合一”思想:(一)天人授受之际,人受天之所命者为“性”,故天人本自合一;(二)“天道之本然”变为人“性”,主要是受到“质”的拘蔽,形体才情、道德品性等才有千差万别,是为被拘蔽的“天人合一”;(三)通过道德实践,可以重新实现“天人合一”;(四)“发己自尽”与“循物无违”可视为王夫之关于治道的“天人合一”之论。王夫之所论“天人合一”本质上是一种信仰;如果以之与基督教尤其是爱仁钮的“复归元首”说相比较,以上四个方面的信仰体系的特征更为明显。
〔关键词〕 王夫之;天人合一;发己自尽;循物无违
〔中图分类号〕B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5)01-0133-06
天人关系是中国哲学的基本命题,也是核心问题。自先秦至明清,历代学者对此问题都非常重视。司马迁云:“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邵雍亦言:“学不际天人,不足以为之学”。“天人合一”论则是对此问题的一种基本解答。一般认为,这一论点倡导于孟子,由张载明确提出。明清之际,王夫之曾盛赞孟子与张载对此问题的开创之功“孟子之功不在禹下,张子……是匠者之绳墨也,射者之彀率也。” 〔1〕王夫之继承孟子、张载、二程以及朱熹等人的“天人合一”思想,在《读四书大全说》、《张子正蒙注》等著作中对此问题多有论述。本文即论述一下王夫之的“天人合一”思想。
一、“天人授受”之际:天人本自“合一”
在解释《中庸》“天命之谓性”时,王夫之云:“性者,天人授受之总名也。” 〔2〕人之存在,因有其“质”而接受天之所“命”者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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