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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废乡官再思

2015-03-31罗志田

社会科学研究 2015年1期

罗志田

〔摘要〕 史称隋废乡官,究竟是说隋朝废止了县以下乡党闾里一类官职,还是废止了州刺史自行辟用当地人为属官的制度,历来看法不一。古人基本倾向前者,20世纪以来的史家多为后者。这直接涉及到对当时“乡官”本义的认识,也与“废乡官”的意义相关。本文从史籍本身以及从隋唐到明清重要学人所用“乡官”这一名词的涵义及其对相关史事的陈述进行分析比较,探索这一历史上重大变革的意谓。

〔关键词〕 乡官;废乡官;州郡官制;封建与郡县;中央与地方;隋唐史

〔中图分类号〕K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5)01-0001-09

秦和隋这两个结束分割局面的大一统王朝,国祚都不长,却皆以创制著称。汉承秦制,史所常言。而唐亦承隋制。王夫之说,隋可一天下而不能守天下,却“无德而有政”,能“以立法而施及唐、宋”,故“隋亡而法不亡”。② 陈寅恪也指出,虽“李唐传世将三百年,而杨隋享国为日至短”,然“两朝之典章制度,传授因袭,几无不同,故可视为一体”。〔1〕隋之制度多承袭自南北朝,由隋普遍化于大一统之下(其定型可能要到唐贞观年间),而为后代所沿袭。当时出现的重要制度改变不少,废乡官即其一。但此事究何所指,还有不同的认识。

一、歧义的出现

在很长的时间里,一般都以为隋废乡官意味着隋朝废止了县以下的乡党闾里一类官职,为下层制度的重大变革。但近年学者多援引日人滨口重国所说,视此为“州县官制上的重大变革”,即废止了州刺史可自行辟用本州人为属官(其时州刺史多带将军号而开府,其僚属一般由朝廷任命,是为府系僚佐,而自辟者则为州系僚佐),这些人也被称作“乡官”,却“与乡党闾里的吏职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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